通州湾行政审批局2025.12.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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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公告时间 |
关于南通百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分拣一般固废(不含危险废物)15.5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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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 |
通州湾行审批〔2025〕143号 |
2025.12.17 |
关于江苏慈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用于半导体、汽车保险杠、电动工具等外壳新型复合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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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行审批〔2025〕1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