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行政审批局2025.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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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公告时间 |
关于江苏扬知楹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7万套通讯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含环境风险专项)的批复 |
2025.1.7 |
通州湾行审批〔2025〕1号 |
2025.1.7 |
关于南通弘瑞染整有限公司印染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的批复 |
2025.1.7 |
通州湾行审批〔2025〕2号 |
202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