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和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财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各项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非税收入的管理;负责财政专户的管理;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调度和使用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财务管理;监管区国有企业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负责区域内金融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区开发建设资金筹措,负责区政府债务管理;组织实施对上财金政策争取工作;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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