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4-10-04 09:46:27
来源: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根据省编委《关于设立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理机构有关事项的批复》(苏编〔2015〕21号)精神,为加强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的领导和管理,经市委市政府研究,设立中共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为南通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建制,代表市委、市政府在批准的区域内统一负责行政管理职责。同时撤销南通滨海园区党工委、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