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局
明确镇村“五位一体”环境治理工作由三余镇负责。整合示范区现有执法队伍力量,组建三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城镇管理、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以三余镇名义在镇辖区内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调配合示范区相关执法机构在镇辖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派驻三余镇的城市管理执法队员人员编制关系保持原管理体制不变,工作关系、组织关系、日常考核等由三余镇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实行“区属、镇管、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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