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适应自然灾害救助新形势和自然灾害救助新机制的需要,示范区对原《通州湾示范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发布,全文共分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说明《通州湾示范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以及编制依据。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各工作组的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灾害救助准备。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视情提前采取的措施。
第四部分:灾情信息管理。对灾情报告时限、会商核定制度、信息发布原则进行详细规定。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第六部分: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对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工作的具体开展进行规定。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详细规定了包括在资金、物资、通信信息、设备设施、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八部分:附则。对灾害救助过程中的奖惩措施以及预案管理相关内容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