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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示范区关于促进金融类企业落户的若干政策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2-10-02 17:23:08 来源: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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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正确把握国家金融政策导向,围绕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扩大对实体经济的有效信贷投放,促进示范区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核奖励对象

市内各银行机构,政策性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保险机构(以下统称金融类企业)。

二、考核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房租补贴

上述新落户金融类企业在示范区租赁办公用房的,自落户运营之日起,享受两年房租50%的补贴,房租年终办理补贴结算。

(二)装修补贴

新落户金融类企业的装修费用,根据经营面积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额度依据装修凭证,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金融类企业经营期满一年后可申报。

(三)员工业务绩效奖

1. 银行机构

(1)制造业贷款扶持奖。鼓励示范区内银行机构以优惠利率支持示范区中小微企业发展,对2021年提供辖区制造业贷款用于生产环节、期限超过6个月(实际占用期折算累计)的,按万分之五予以奖励。

(2)人才金融扶持奖。鼓励、引导示范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人才贷、人才保等金融服务人才产品,按当年新发放贷款(实际占用期折算累计)的万分之五予以奖励。

2. 保险机构

(1)保障中小企业稳健发展奖。充分发挥保险为实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功能,对示范区内保险机构办理的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产品质量保险、环境保护责任保险按当年保费收入的百分之一进行奖励。

(2)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奖。积极探索保险资金融资服务新途径,对示范区内保险机构当年办理首台套保险、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每个项目奖励2000元。

(3)争取险资参与项目建设奖。鼓励示范区内保险机构争取上级政策,吸引保险资金投资制造业技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牵头组织的保险机构按当年新增资金额的万分之一予以奖励。

(4)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奖。积极推动示范区内保险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面增量,各保险机构当年办理的区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数每比2020年增加1家企业奖励1000元,同时按当年该项保费收入增量的2%予以奖励。

3. 融资担保公司

对为区内企业提供担保、期限超过6个月的示范区担保机构,按担保额的2‰给予补助。同时,鼓励市内、区外的担保机构对示范区中小微企业加大支持力度,上述政策可参照执行。

三、考核奖励的实施

以上政策从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牵头,会同经济发展局、城市功能发展招商局、监察审计室组成考核组进行联合考核。年终考核组根据对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提出奖励建议,报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员工业务绩效奖由经办分支机构提供具体分配意见,并经市行或市公司确认后,由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直接支付。

各被考核对象必须如实反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核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补奖金。此考核办法如与各金融类企业上级部门相关制度、规定相抵触,则从其规。

为进一步完善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正确把握国家金融政策导向,围绕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扩大对实体经济的有效信贷投放,促进示范区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核奖励对象

市内各银行机构,政策性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保险机构(以下统称金融类企业)。

二、考核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房租补贴

上述新落户金融类企业在示范区租赁办公用房的,自落户运营之日起,享受两年房租50%的补贴,房租年终办理补贴结算。

(二)装修补贴

新落户金融类企业的装修费用,根据经营面积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额度依据装修凭证,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金融类企业经营期满一年后可申报。

(三)员工业务绩效奖

1. 银行机构

(1)制造业贷款扶持奖。鼓励示范区内银行机构以优惠利率支持示范区中小微企业发展,对2021年提供辖区制造业贷款用于生产环节、期限超过6个月(实际占用期折算累计)的,按万分之五予以奖励。

(2)人才金融扶持奖。鼓励、引导示范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人才贷、人才保等金融服务人才产品,按当年新发放贷款(实际占用期折算累计)的万分之五予以奖励。

2. 保险机构

(1)保障中小企业稳健发展奖。充分发挥保险为实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功能,对示范区内保险机构办理的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产品质量保险、环境保护责任保险按当年保费收入的百分之一进行奖励。

(2)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奖。积极探索保险资金融资服务新途径,对示范区内保险机构当年办理首台套保险、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每个项目奖励2000元。

(3)争取险资参与项目建设奖。鼓励示范区内保险机构争取上级政策,吸引保险资金投资制造业技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牵头组织的保险机构按当年新增资金额的万分之一予以奖励。

(4)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奖。积极推动示范区内保险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面增量,各保险机构当年办理的区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数每比2020年增加1家企业奖励1000元,同时按当年该项保费收入增量的2%予以奖励。

3. 融资担保公司

对为区内企业提供担保、期限超过6个月的示范区担保机构,按担保额的2‰给予补助。同时,鼓励市内、区外的担保机构对示范区中小微企业加大支持力度,上述政策可参照执行。

三、考核奖励的实施

以上政策从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牵头,会同经济发展局、城市功能发展招商局、监察审计室组成考核组进行联合考核。年终考核组根据对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提出奖励建议,报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员工业务绩效奖由经办分支机构提供具体分配意见,并经市行或市公司确认后,由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直接支付。

各被考核对象必须如实反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核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补奖金。此考核办法如与各金融类企业上级部门相关制度、规定相抵触,则从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