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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整治刷好评、杀熟等将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8-12-28 09:49:48 来源:通州湾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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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五年,历经四审、千呼万唤的电子商务法即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这是一部对于电子商务活动的综合性立法,不用担心条文看不懂,现在经发局来帮你解读,你最想关注哪部分就看哪部分吧!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界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不得编造用户评价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商品搭售消费者要知情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划重点,这并不是不允许搭售,只是不能默认勾选。

不及时退还押金最高罚50万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最高可处50万以下罚款。

禁止“大数据杀熟”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后,买同样的视频网站VIP会员,苹果手机用户比安卓手机贵;同样的打车起点和终点,不同用户价格也不一样的情况,就再也不会出现啦。

(经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