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通州湾示范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通州湾示范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下简称“稳评”)专家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稳评工作中的作用,提升全区稳评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权威性、公正性,根据《南通市地方标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DB3206)》等工作要求,示范区政法委拟选聘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通州湾示范区党政机关在职人员;
2.通州湾示范区企事业单位的学者、教学研究人员和专业人才;
3.通州湾示范区各行业领域、协会、学会等知名专家学者;
4.通州湾示范区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退休干部。
二、选聘条件
(一)申请人员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责任心强,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较重的行政处罚。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较为熟悉,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二)专业水平、从业经历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环境学、建筑学、农学、医学、水利学等学科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该专业领域内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较强的理论分析和研究能力,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决策咨询能力;
2.在宣传舆论、民族宗教、教育、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税收、交通运输、医药卫生、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业、科技、能源、化工等行业领域工作3年(含)以上,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较强综合分析判断能力,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所处行业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3.从事政法、信访维稳、法律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具有丰富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经验、群众工作经验或信访工作经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本地区民情民俗民风,判断事物发展规律精准,提出意见建议恰当到位;
4.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保证参加相关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论证等相关工作,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
5.工作经验特别丰富,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特别熟悉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在“通州湾新区”等相关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聘公告。
(二)入库申请。可由所在单位向示范区政法委推荐或个人自荐。被推荐或自荐的专家应提供以下材料:《通州湾示范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入库推荐表》;个人身份、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相关业绩或专业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将填报的《通州湾示范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入库推荐表》以PDF格式发至邮箱。(相关表格、邮箱和联系地址见文末及附件)
(三)资格审核。示范区政法委负责审核专家申请资料,并遴选出拟选聘专家人选。
(四)人员公示。示范区政法委将拟入库专家名单在“通州湾新区”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专家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提出,由示范区政法委进行调查核实,决定是否选聘。
(五)颁发聘书。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示范区政法委根据公示情况,向入库专家颁发《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聘书》,聘期3年。
四、有关要求
1.受邀专家有调阅有关文件资料、参与调查、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的权利,独立自主作出评审意见。
2.专家库成员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有权向示范区政法委反映。
3.专家库成员应主动回避与本人或其近亲属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评审事项,不参加本人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评审事项。
4.自觉接受示范区政法委管理,积极参加专家评审会议及有关活动。不得利用专家库成员名义从事商业营利性活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严格遵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规定和保密纪律,按要求签定保密协议。
6.专家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资格:本人主动请辞的;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宜再担任专家的;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承担评审任务的;其他原因。
7.专家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示范区政法委予以解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在参加咨询、评审工作中泄露保密事项内容;不服从工作安排,聘期内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不参加评审工作的;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较重行政处罚的;有其他不宜继续从事评审工作情形的。
本次选聘报名时间截止至2025年6月6日,本公告规定未尽事宜,以《南通市地方标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DB3206)》有关规定为准。
联系人:喻啸雯、盛俊怡
联系电话:81687126
电子邮箱:239255902@qq.com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海路6号通州湾商务大厦
附件:通州湾示范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申请表.docx
中共通州湾示范区政法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