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备案登记的告知
各运输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示范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规范示范区运输企业处置(运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开展示范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企业车辆备案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公司化、规模化、专业化运营管理。
二、通州湾综合执法局负责示范区内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未进行运输车辆备案的企业将不予核准运输建筑垃圾。
四、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资质及登记条件:
1、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需配有10辆以上合格运输车辆,洒水车1辆以上,冲洗设备1套以上;
3、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设备或密闭苫盖装置,鼓励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4、具备符合车辆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所;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申报时应持以上相关证明和安全管理方案、建筑垃圾撒漏污染清理应急预案,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经备案的运输车辆如发生变更、损坏等情况,运输企业需及时反馈执法局进行信息更新。
六、登记单位:通州湾示范区综合执法局;登记地点:通州湾示范区滨海大道66号南通市政务服务分中心城市管理窗口,联系电话:13142667001
七、未进行备案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不得进行建筑垃圾经营运输行为,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证》、委托无《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建筑垃运输企业、使用未备案登记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未按规定地点倾倒、车辆带泥上路、运输过程沿途抛洒等违法行为,执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坚决打击,依法查处。
特此告知!
通州湾示范区综合执法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