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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码头罐区项目(辅助区)临时用海申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6 17:01:18 来源: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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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码头罐区项目(辅助区)临时用海申请信息进行公示。

1、用海申请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名称: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码头罐区项目(辅助区)。

3、用海类型: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

4、用海方式:透水构筑物和蓄水用海。

5、申请用海面积:1.8938公顷。

6、申请用海位置:

堆放区1

1,121°32′33.865″,32°11′05.753″

2,121°32′37.830″,32°11′05.752″

3,121°32′37.830″,32°11′07.343″

4,121°32′33.861″,32°11′07.344″

堆放区2

1,121°32′32.683″,32°11′00.216″

2,121°32′38.448″,32°11′00.282″

3,121°32′38.422″,32°11′01.955″

4,121°32′32.684″,32°11′01.889″

水池

1,121°32′28.178″,32°11′00.164″

2,121°32′32.683″,32°11′00.216″

3,121°32′32.684″,32°11′01.889″

4,121°32′28.181″,32°11′01.837″

公示期为2025年3月26日至4月1日。如对项目用海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至我局,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3-81680051;传真:0513-86978006。

地址:通州湾示范区金海路1号;邮编:226300。

通州湾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