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码头罐区项目(辅助区)临时用海申请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对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码头罐区项目(辅助区)临时用海申请信息进行公示。
1、用海申请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名称: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码头罐区项目(辅助区)。
3、用海类型: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
4、用海方式:透水构筑物和蓄水用海。
5、申请用海面积:1.8938公顷。
6、申请用海位置:
堆放区1
1,121°32′33.865″,32°11′05.753″
2,121°32′37.830″,32°11′05.752″
3,121°32′37.830″,32°11′07.343″
4,121°32′33.861″,32°11′07.344″
堆放区2
1,121°32′32.683″,32°11′00.216″
2,121°32′38.448″,32°11′00.282″
3,121°32′38.422″,32°11′01.955″
4,121°32′32.684″,32°11′01.889″
水池
1,121°32′28.178″,32°11′00.164″
2,121°32′32.683″,32°11′00.216″
3,121°32′32.684″,32°11′01.889″
4,121°32′28.181″,32°11′01.837″
公示期为2025年3月26日至4月1日。如对项目用海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至我局,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3-81680051;传真:0513-86978006。
地址:通州湾示范区金海路1号;邮编:226300。
通州湾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