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州湾示范区TZW10-02-05区块用海的公示
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对通州湾示范区出让的TZW10-02-05区块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若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书面反映(地址:通州湾示范区金海路6号,邮编:226333,电话:0513-81680511,联系人:李先生)。
附件:海域使用申请情况表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
2026年3月19日
附件
海域使用申请情况表
项目名称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
用海期限 |
TZW10-02-05区块 |
南通港通州湾作业区一港池西侧已匡围区域内部 |
工业用海 |
填海造地用海 |
41.5619公顷 |
50年 |
出让人 |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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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度 |
121°32′08.094″32°11′10.403″ 121°32′39.904″32°11′10.771″ 121°32′39.594″32°11′26.973″ 121°32′07.833″32°11′26.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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