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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非法占地强制执行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0 17:22:39 来源:通州湾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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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

经通州湾示范区自然资源分局查明,你在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安平村15组进行建设厂房和水泥场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用土地。示范区自然资源分局于2018年6月25日对你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通州湾国土资罚〔20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你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2018年12月21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通州湾管发〔2018〕30号文件要求,由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组织执行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执行的土地行政处罚案件。

现要求你在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示范区综合执法局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拆除前请自行腾空建筑物内私人财物,配合示范区综合执法局组织的拆除工作,减少损失。

特此公告。

通州湾示范区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