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石油蓝海新材料220kV送出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公示
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中石油蓝海新材料220kV送出工程用海申请信息进行公示(项目清单如下):
序号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委托单位 |
项目名称 |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1 |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建设交通局 |
中石油蓝海新材料220kV送出工程 |
南京振昌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期为2025年4月7日至4月20日。如对项目用海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至我局(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3-81680511;传真:0513-86978006。
地址:通州湾示范区金海路1号;邮编:226333。
附件:中石油蓝海新材料 220kV 送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通州湾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