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及“校园餐”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
1.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符等问题。
2.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等问题。
3.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违规线索。
4.涉及肉类及其制品的其他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1.经营使用来历不明或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等肉类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未经许可(登记)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生产侵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线上线下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以及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4.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其他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校园餐”违法违规行为
1.“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经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涉及“校园餐”的其他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拨打举报电话:0513-12315;
2.登录全国12315平台(https://www.12315.cn)或微信小程序搜索12315;
3.信函举报:地址:通州湾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州湾示范区通州湾商务大厦507室),邮编:226333,来信请在信封标注“举报材料”字样。
三、相关说明
1.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信息应尽量详实。严禁虚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和网络平台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举报。
3.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举报的重大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