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三余镇、第一办事处,各局(办、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示范区对涉企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对4件示范区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详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示范区政策性文件目录
通州湾示范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8月23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示范区政策性文件目录
1、《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通州湾管发〔2021〕1号)
2、《促进金融类企业落户的若干政策规定(修订)》(通州湾办发〔2022〕102号)
3、《鼓励企业租赁标准厂房落户若干政策意见(修订)》(通州湾办发〔2022〕46号)
4、《招商顾问奖励办法(试行)》(通州湾办发〔202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