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南通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办〔2022〕86号)明确的第八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部分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形同虚设,责任层层衰减。
二、整改实施主体
通州湾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三、重点措施
(一)配齐工作队伍。按照《南通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办发〔2018〕12号)要求配备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出台了《通州湾示范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完善细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基层网格化监督指导,确保网格员职责职能履行到位。
(二)提高人员素质。明确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工作职责,每季度组织专题培训,提高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每季度开展环境监管网格督导,检查巡查方案、台账及网格员履职情况。
(四)落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环境监管工作纳入示范区综合绩效考核,各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年度述职报告。
四、目标任务
切实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基层网格监督指导。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明确任务已得到全面整改,达到整改目标。全部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具备对账销号条件,通过问题整改已取得明显成效并长期坚持完善。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2日)向通州湾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3—81680041
电子邮箱:tzwsthj@163.com
通州湾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