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行政审批局2025.5.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电话0513-80800212 地址:通州湾示范区滨海大道66号
文件名称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公告时间 |
关于江苏宝宏金属实业有限公司30万套/年压力容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5.7 |
通州湾行审批〔2025〕54号 |
2025.5.7 |
关于江苏至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5万立方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5.7 |
通州湾行审批〔2025〕55号 |
202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