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修订背景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为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示范区金融行业助力企业招引与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对金融行业的正向激励机制,为示范区经济发展注入源头活水,充分激发实体经济的潜力与创造力,更好地助推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对原政策做出修订。
二、修订过程概述
一是立足实际拟定初稿。在原政策基础上,结合实际申报情况,对政策条款逐一梳理、打磨、推敲,并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结合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规定,形成政策修订初稿。
二是全面广泛征求意见。政策修订初稿形成后,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向辖内金融类企业、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就反馈意见进行深入研究、对初稿进行审慎修改,并进一步征询专家意见和建议,梳理后再次完善政策修订内容。
三是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经反复多次修改完善,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党政办公室经法律评估审核无误,于2022年12月正式出台。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奖励对象类型更多样。修订稿在保留原政策奖励对象金融机构等基础上,将示范区地方金融组织全部纳入奖励范围。此举是响应《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精神,意在支持多渠道合法服务企业融资途径。
二是正向激励效果更优化。修订稿在充分考虑并采纳各方意见和建议后,在对金融类企业落户补贴等方面加大了力度。同时修订稿新增了金融类企业先进表彰奖项,具体为对示范区发展、防范风险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金融类企业,由示范区管委会予以表彰。上述修改意在激励金融类企业扎根示范区、服务示范区、贡献示范区。
三是申报奖励标准更细化。修订稿结合往年申报实际,将各项奖励标准进行了优化,便于金融类企业具体申报时更易对标,具有较强可行性。
四、相关口径解读
政策出台后,示范区对各金融类企业反映的政策申报口径问题进行了研究,对其中若干问题进行明确。
(一)各奖补项目申报时间相关口径解读
政策规定,各金融类企业申报的奖励项目需符合本规定,且于满足条件后的次年进行申报,每年一季度在示范区官网发布集中受理通知。如奖励项目对期限作出了要求,必须达到相应期限方可申报奖励。现对涉及的不同项目申报时间作出解读:
1.房租补贴、装修补贴:申报该补贴需同时满足租赁期满两年且落户运营满一年,于满足条件后的次年进行申报。如租赁期(按实际起租日为起始时间)与落户运营期于2022年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在2023年一季度集中受理窗口期进行申报。装修补贴申报时间口径以此类推。
2.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绩效奖:如奖励项目对业务期限作出规定,则需在业务到期结束后次的年进行申报。如银行贷款期限为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业务在2024年到期结束,则在2025年一季度集中受理窗口期进行申报。
(二)相关业务绩效奖业务期限口径解读
政策中,银行机构业务绩效奖与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绩效奖都对申报奖励的相关业务期限作出规定,如:示范区内银行机构以优惠利率为示范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用于企业发展且实际贷款期限超过1年(含)的,地方金融组织单笔业务期限累计超过1年(含)的,均可申报相应业务绩效奖励。经过调研,在实际操作层面,无论是银行还是担保等机构,很多业务期限均为1年,但行业内对期限1年的界定并不代表绝对完整精确的365天。就银行而言,如借款业务按月结息(即一月为一期,最后一期按实际天数计息),只要期限达到了十二期,即视为业务期限为一年;如其他机构相关业务利息按季度或其他周期结算,以此类推。如担保机构对银行借款进行了担保,因担保主要依托主合同生效,如因办理抵押手续产生合理时间差,担保期限可视为与主合同期限一致。由于该政策出台意在激励各金融类企业支持示范区内企业发展,所以上述情况均可视为满足申报条件,但兑付则按实际服务天数折算奖励金额。
(三)担保机构可申报奖励业务类型口径解读
因示范区中小企业融资以银行借款为主,目前仅开放对银行借款进行担保的业务绩效奖励申报窗口。
附件:关于印发《通州湾示范区促进金融类企业落户的若干政策规定(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