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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政府采购目录

    总分类一级二级计算机设备类计算机设备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计算机工作站显示器台式机主机办公自动化  设备类打印设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其他打印机复印设备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摄影摄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其他办公设备投影仪扫描仪传真机电话机碎纸机装订机安全监控设备电气设备类电源设备不间断电源UPS生活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气调节设备空调机1P壁挂式空调1.5P壁挂式空调2P壁挂式空调3P柜式空调4P柜式空调5P柜式空调精密空调中央空调其他空调设备除湿设备专用设备类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会议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https://www.haian.gov.cn/hasrmzf/cgmlhbz/content/aa005ebf-4244-4724-b7ec-cdfe14aa900d.html 2021-01-06
  • 2021年启东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信息公布(2021年3月)

    2021年启东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信息公布(2021年3月).pdf

    http://www.qidong.gov.cn/qdsxzspj/xmgg/content/cffc07f7-67d6-4fd0-b003-7067d1b13b58.html 2021-03-30
  • 2021年启东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信息公布(2021年1月)

    2021年启东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信息公布(2021年1月).pdf

    http://www.qidong.gov.cn/qdsxzspj/xmgg/content/56b4ee5e-4516-4b68-aa58-13f14222aa36.html 2021-01-29
  • 启东通讯2021年第7/8期

    http://www.qidong.gov.cn/qdzt/qdtx/content/cf423623-3459-4281-9ea2-280b9ed1c605.html 2022-08-18
  • 2021年9月五保公示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经个人申请,村(居)民主评议,镇区初审,区民政局审批,现将通州区2021年9月份享受五保待遇对象及金额予以公示。如对被公示对象享受低保待遇有异议,可向区民政局反映,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13-86515143。2021.9五保公示.xlsx

    http://www.tongzhou.gov.cn//tzqrmzf/gsl/content/f3ffc553-cae1-4a8d-8001-408ce18bb627.html 2021-09-10
  • 通05环罚字〔2021〕176号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05环罚字〔2021〕176号 当事人:上海华杰集装箱配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87955953 法定代表人:马新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芦潮港路1758号1幢922室 实际经营地址:启东市南阳镇南海公路7777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30日、8月3日依法对你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租用启东力然物流装备有限公司进行生产。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生产,工人正在使用滚筒进行刷漆,现场配建的废气治理设施不在运行,生产车间大门敞开未密闭。经调查,你单位现场使用的油漆为水性环氧富锌底漆,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经查实,你单位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且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30日、8月3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二份。 证据二、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4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二份。 证据三、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30日、8月3日现场拍摄的取证照片一组。 证据四、上海华杰集装箱配件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证据五、上海华杰集装箱配件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提供的法定代表人马新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据六、启东力然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证据七、启东力然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提供的负责人王红军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证据八、上海华杰集装箱配件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提供的启东力然物流装备有限公司环评审批意见、环评报告表、验收意见及排污许可登记回执一组。 证据九、上海华杰集装箱配件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提供的租赁协议一份。 证据十、上海华杰集装箱配件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提供的油漆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一份。 证据十一、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一份。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局于2021年8月12日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通05环罚告字〔2021〕167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于2021年8月12日收到前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四万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市级财政账户;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本局法规宣教科备案,领取收据。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如不及时履行行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被评为黑色企业。 户名:启东市财政局 账号:3206267001201000000869 开户行:启东农商银行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台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4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http://www.qidong.gov.cn/truecms/attachmentController/download.do?id=33a50e12-4ac8-455d-854a-90b5d1cf974d 2021-08-24
  • 通05环罚字〔2021〕174号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05环罚字〔2021〕174号 当事人:启东市福科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MA1P2K9F7Y 法定代表人:彭永文 住所:启东市吕四港镇G328国道南侧海晏村地段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4日依法对你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新增注塑项目,新增注塑项目正在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12台注塑机、1台空压机、1台烘箱、1台粉碎机。经调查,你公司于2020年10月新增该注塑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89.79万元。截止现场检查时,你公司新增的注塑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即擅自开工建设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1、2021年8月4日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 2、2021年8月4日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一份; 3、2021年8月4日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据一份; 4、2021年8月4日启东市福科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2021年8月4日启东市福科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彭永文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2021年8月4日启东市福科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宋越峰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7、2021年8月4日启东市福科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启东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启东市福科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电动工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一份; 8、2021年8月4日启东市福科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启东市福科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电动工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节选内容复印件一份; 9、2021年8月4日启东市福科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注塑项目设备明细及部分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10、2021年8月5日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节选内容一份; 11、环保行政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 12、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一组。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局于2021年8月9日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通05环罚告字〔2021〕163号)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收到前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你公司新增的注塑项目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恢复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九千三百零四元整。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市级财政账户;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本局法规宣教科备案,领取收据。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如不及时履行行政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被评为黑色企业。 户名:启东市财政局 账号:3206267001201000000869 开户行:启东农商银行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台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4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http://www.qidong.gov.cn/truecms/attachmentController/download.do?id=7d775c01-0a3e-4b9e-bce0-cd1610735ea9 2021-08-24
  • 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立足更加公平,完善多层次医保体系1.提升全民参保质量。对全市医保参保情况开展调查摸底,注重加强对各镇(区、街道)的动态指导,持续推进参保扩面工作。引导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年龄段居民参保人员等重点人群参加职工医保。上半年,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参保93.39万人、职工医保参保30.57万人,我市职工医保占参保总人数的参保率由年初的18.9%提高至24.66%。2.健全照护保险制度。上半年,在将重(中)度失能人员纳入照护保障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失智人员为照护服务对象。同时,启动照护保险个性化服务,积极推进落实重(中)度失能及重(中)度失智、辅具服务工作。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失能失智评定新机制,引入第三方开展照护保险社会化评定。启动“义工助照护 服务献爱心”项目,探索义工参与照护保险的服务新模式。上半年,完成照护评定2034人次,支付各项照护保险待遇2339.10万元。3.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建立特殊困难人员的定期动态参保机制,加强与民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间的信息对接、共享,确保困难人群应保尽保。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医疗救助便民救急作用,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积极推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兜住医保民生底线。上半年,对各类医疗救助对象50652人财政补贴参保资金2127.38万元,救助困难群体155843人次,支付医疗救助费用1995.61万元,发放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10.97万元。4.推进补充医疗保险。认真做好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惠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医保南通保”)的宣传推广,积极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我市共有90083人参保“医保南通保”,参保人数居南通领先水平。5.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会同财政、卫健委等部门落实新冠疫苗经费保障工作,确保群众按计划免费接种新冠疫苗。上半年,及时向医疗机构拨付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用995.67万元。(二)突出更有效率,促进各项重大改革落地1.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总额预算+点数奖励”制度,完善与总额预算管理相适应的考核评价体系,深入推进按病种付费改革。上半年,我市按病种付费数达475种,按病种付费基金占住院基金总支出的33.59%。2.落实阳光采购制度。落实国家、省组织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任务,引导各类医疗机构形成合理用药习惯。上半年,共落地集中采购药品四批次157个品种,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以及价格比较昂贵的抗肿瘤和罕见病用药。完成采购金额1516万元,降低药品费用支出1770万元,与采购前药品价格相比,平均降价56%。(三)聚焦更加安全,更大力度维护基金安全1.全面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集中宣传月活动,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对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经办机构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全员培训。在基金监管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文书等环节主动进行探索,成立了案审领导小组,制定了《案件审理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制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加大医保稽查力度。通过日常监管、专项稽核等方式,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联合卫健委、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一案多查”的工作机制。上半年共稽查757家次,查处投诉举报5例,暂停医保服务2家,发布典型案例13例。认真开展“清零行动”,对医保局组建以来至2020年12月底前,未查处完结的问题进行仔细清查,全部实现“清零”。3.加强医保智能监控与分析。以大数据为支撑,建立快速稽核机制,依托智能监控系统,通过规则查找、精确查找、全库查找三种方式对常发、多发的违规行为和违规数据进行重点筛选。每月对上月本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费用进行分析,根据分析情况,确定月度重点稽核对象名单。每季度进行智能监控一类规则筛查,对筛查出的违规数据及时进行处理。(四)紧扣更加便捷,提升医保优质服务能力1.推进“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建设。积极打造省级(以九华镇为试点)、市级(以东陈镇、江安镇、石庄镇为试点)“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目前,相关工程正在积极推进,下半年将正式投入使用。在如皋市人民医院设立“驻点共建医保服务站”,缩小医保服务半径。服务站建设以来,共计服务群众4000余件次。2.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一是全面贯彻执行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确保15项国家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在定点机构落地应用。积极配合市级信息平台建设,完成金保信息系统拆分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搭建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环境,无缝对接医保电子凭证平台。上半年,全市497家定点医药机构实现电子凭证扫码结算脱卡支付。三是大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以镇(区、街道)为单位,积极构建群众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服务指导网络。上半年,我市共有30余万群众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激活率为30.83%。3.提高医保公共服务能力。一是积极推进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工作,简化备案手续,努力实现异地就医医保待遇“一站式”结算。上半年,我市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率为99.02%。二是进一步落实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推行综合柜员制,努力实现“网上办”、“自助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医保公共服务。三是持续推进“好差评”制度,健全医保服务差评和投诉问题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常态化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听取群众对医保服务的意见、建议。

    http://www.rugao.gov.cn/rgsylbzj/jhzj/content/c5c3a8ba-40ea-4758-8ee7-83ba1b0c30e4.html 2021-08-12
  • 2021年8月五保公示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经个人申请,村(居)民主评议,镇区初审,区民政局审批,现将通州区2021年8月份享受五保待遇对象及金额予以公示。如对被公示对象享受低保待遇有异议,可向区民政局反映,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13-86515143。2021.8五保公示.xlsx

    http://www.tongzhou.gov.cn//tzqrmzf/gsl/content/86f6f6b2-faab-4593-8109-4d058fb3a5ec.html 2021-08-06
  • 通05环罚字〔2021〕86号

    通05环罚字〔2021〕86号南通方鑫化工有限公司.doc

    http://www.qidong.gov.cn/qdshbj/hcsp/content/a313d378-9099-40ca-a953-10e92c24ab61.html 2021-06-01
  • 通05环罚字〔2021〕83号

    通05环罚字〔2021〕83号启东市博达锌合金制品有限公司.doc

    http://www.qidong.gov.cn/qdshbj/hcsp/content/adb3a09c-ca1c-4ac9-925b-4ecb9bfc7633.html 2021-05-25
  • 通05环罚字〔2021〕79号

    通05环罚字〔2021〕79号启东范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批先建.doc

    http://www.qidong.gov.cn/qdshbj/hcsp/content/9552658a-e85d-43a5-9668-dcba541eea90.html 2021-05-19
  • 通05环罚字〔2021〕77号

    通05环罚字〔2021〕77号江苏宏强船舶重工有限公司.doc

    http://www.qidong.gov.cn/qdshbj/hcsp/content/411e76a9-6816-4ea6-9b96-a33ad5866247.html 2021-05-19
  • 通05环罚字〔2021〕72号

    通05环罚字〔2021〕72号南通东剑工具有限公司.docx

    http://www.qidong.gov.cn/qdshbj/hcsp/content/a0f66b1d-a02d-477f-8b5d-16106c49ce3f.html 2021-05-17
  • 通05环罚字〔2021〕64号

    通05环罚字〔2021〕64号江苏诚信药业有限公司、焉世杰.doc

    http://www.qidong.gov.cn/qdshbj/hcsp/content/09d8fd39-fb29-4698-953f-07c7291cbbb5.html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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