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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05环罚字〔2021〕65号
通05环罚字〔2021〕65号启东源智展览服务有限公司.doc
http://www.qidong.gov.cn/qdshbj/hcsp/content/5cca4d35-a75f-4c97-91b3-965342248f36.html 2021-05-17 -
通05环罚字〔2021〕56号
通05环罚字〔2021〕56号启东金美化学有限公司.doc
http://www.qidong.gov.cn/qdshbj/hcsp/content/50aa28eb-41b1-4dac-8554-186734ad4f15.html 2021-04-26 -
通05环罚字〔2021〕52号
通05环罚字〔2021〕52号启东市锦前再生资源有限公司.doc
http://www.qidong.gov.cn/qdshbj/hcsp/content/6e2de40b-0276-48c1-84a3-2606adf9adcf.html 2021-04-26 -
2021年4月五保公示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经个人申请,村(居)民主评议,镇区初审,区民政局审批,现将通州区2021年4月份享受五保待遇对象及金额予以公示。如对被公示对象享受低保待遇有异议,可向区民政局反映,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13-86515143。2021.4五保公示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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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05环罚字〔2021〕49号
通05环罚字〔2021〕49号江苏优萌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doc
http://www.qidong.gov.cn/qdshbj/hcsp/content/380d69c2-c423-4dd8-b7bd-17028352147c.html 2021-03-25 -
通05环罚字〔2021〕40号
通05环罚字〔2021〕40号启东市富诩工艺品有限公司.doc
http://www.qidong.gov.cn/qdshbj/hcsp/content/c31d72b7-1441-4c18-90db-4536b2d32ad7.html 2021-03-25 -
通05环罚字〔2021〕35号
通05环罚字〔2021〕35号罗军
http://www.qidong.gov.cn/qdshbj/hcsp/content/60f3aba1-7f2b-4ebd-85ec-ec6570ed6ed7.html 2021-03-25 -
2021年3月五保公示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经个人申请,村(居)民主评议,镇区初审,区民政局审批,现将通州区2021年3月份享受五保待遇对象及金额予以公示。如对被公示对象享受低保待遇有异议,可向区民政局反映,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13-86515143。2021.3五保公示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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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五保公示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经个人申请,村(居)民主评议,镇区初审,区民政局审批,现将通州区2021年3月份享受五保待遇对象及金额予以公示。如对被公示对象享受低保待遇有异议,可向区民政局反映,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13-86515143。2021.3五保公示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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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
——2021年1月9日在二甲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上过去的一年,二甲镇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围绕夺取“双收官”,实现“双胜利”,着力化危为机,聚力攻坚克难,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较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回顾2020年,我们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保稳定促增长,增强综合实力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全年预计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7500万元,规模工业应税销售18.72亿元;服务业应税销售17.2亿元。项目建设扎实推进。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全程对接跟踪服务,4个重点技改项目通过区级验收,翻番完成设备投入任务数。现代农业高效发展。标准化建设四星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保障农产品检测安全。江苏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奇园葡萄科技有限公司顺利通过区级农业龙头企业验收。加大农业机械化推广力度,全镇秸秆机械化还田约6000亩,袁南社区被评为区级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村。补短板强攻坚,强化生态治理高标准推进污染防治。全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例86%,PM2.5浓度26.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列全区第一;镇污水处理站尾水排放标准提升至一级A;退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率100%,用生态文明为美丽二甲保驾护航。高要求整治人居环境。全镇累计清理河道(沟塘)127条,打捞各类水生植物1600余吨。坨墩村和宝云山村获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区级示范村,全镇美丽宜居乡村建成率达60%。高质量落实耕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通过土地整理,新增农用地转用挂钩指标433亩,任务完成率达167%,列全区第一,为开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重统筹促协调,改善城乡面貌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全力推进民生工程,投入近20万元的余西危桥改造工程竣工交验。农村道路持续升级,增设安全标识、警示桩等农路安全设施29个,完成省四好农村路升级3.5公里。集镇管理进一步加力。坚持集镇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专项整治出店经营、流动摊点、马路市场等不文明行为500余起,整治清理户外广告32个,取缔违法废品收购点7家、规范整改14家。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主动策应南通新机场、通锡高速、通常高速等重大战略叠加机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绘制用地布局“一张蓝图”。有序推进通锡高速海门至通州(二甲段)工程建设,保障重点工程顺利施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强服务惠民生,提升幸福指数社会文明持续加强。结合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大力弘扬文明新风,在主要路口增设道旗212面,更新大型公益广告27块,制作城市小品两个。进一步繁荣文化事业,定兴桥村成功创建市四星级农家书室。社会事业持续发展。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改厕457座,取缔两家非法养老机构。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共摸排2.7万户8万余人次数据信息。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采取“党政领导挂钩+专项整治工作组覆盖+企业自查自纠”三级联查模式,实行安全隐患清单式闭环管理。全年办结阳光信访件56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84件。抓改革转作风,加强自身建设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大力推行政务、村务公开,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快提升政府效能。强化政治担当,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成立“一办七局一中心”,优化了基层治理体系,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纵深推进廉洁行政。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审计和巡察结果运用,健全行政权力约束机制。展望2021年,我们同心同德,携手奋进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二甲将以南通重大基础设施规划推进为契机,瞄准临空产业园新定位,打造经济发展强、城镇建设优、生态环境美、人民生活好的“强富美高”新二甲。坚持提质增效,筑牢发展根基在稳定经济运行上出实招。调优配强招商力量,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招商水平。瞄准重点地区,主攻上海、苏南等区域,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飞地项目。在促进项目发展上谋实效。围绕项目开工、竣工、转化达产等关键环节,强化服务保障,加大协调服务和跟踪推进力度,解决项目建设难题,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在突破瓶颈制约上下功夫。充分盘活闲置厂房和闲置土地,深入探索嫁接改造、腾笼换鸟等多种盘活形式,利用存量吸引增量,促进产业集约集聚发展。持续推进余北清洁产业园建设,完善产业园配套设施,着力提升承载能力,主动对接科技型产业项目,厚植发展活力,增强发展韧劲。坚持绿色发展,提升城镇魅力着力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从严落实工地扬尘、废气治理、秸秆禁烧禁抛等管控措施,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区领先。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常态化落实“河长制”责任,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推进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五位一体”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取缔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步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巩固城镇管理现有成果。坚持问题导向,构建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点亮镇村“颜值”。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始终对违法建设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将拆违控违行动进行到底。坚持协调发展,助推乡村振兴谋划城镇发展。二甲正处于空间规划转换期,要化被动为主动,结合新机场落户发展定位,找准符合二甲实际的空间和产业规划设计。扎实做好通锡高速(二甲段)征迁安置“后半篇”文章,加快启动16.2万平方米安置区建设,满足被搬迁群众安居生活新期待。拓宽增收渠道。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持续放大葡萄业种植、时令蔬菜、优质粮油等特色农产品生产的集群辐射效应,大力扶持科技型、新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推动特色产业形成优势、优势产业形成规模,有效引领、带动农民持续增收致富。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现管理信息化、产权明晰化、监督多元化、运行阳光化、效益最大化。推动“百企联百村共走振兴路”行动全面展开,实现村企供求互补、联合发展。坚持共建共享,改善民生福祉强化社会保障。完善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关爱机制,织密社会兜底网络。发挥居家养老服务站作用,让老年人享受幸福美满晚年。完善殡葬墓地建设,建成容纳1.5万个格位的镇级公墓。促进社会稳定。大力推进“三年大灶”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拧紧“安全阀”。认真抓好初信初访,密切掌握重点人员动向,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落实扫黑除恶长治长效。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优化社会治理。完善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建设,以“大数据+审批服务一体化平台”为基础打造“二甲大脑”中枢。充分发挥“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作用,实现政府治理、政治协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忠诚为民,提升政府效能强化规矩意识,打造法治政府。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认真履行权力清单,落实责任清单。健全和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新起点开启“八五”普法,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让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行动自觉。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严明政治纪律,打造勤廉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遵循“三重一大”事项监管,将权力扎进制度的笼子。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把更多的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自觉担当作为,打造高效政府。积极营造“敢拼敢闯、永争一流”的狼性文化,全面形成“上下一条心、拧成一股劲”的攻坚态势。狠抓工作落实,做到行动迅速、重点突出、标准拔高、督查有力,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加强协调联动,组织发挥好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鼓励广大干部讲团结、顾大局,重沟通、善补台,凝聚合力做好各项工作。使命光荣催人奋进,征程新启呼唤担当。让我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同心同德,砥砺奋进,努力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100周年献礼!
http://www.tongzhou.gov.cn/tzqejz/zfgzbg/content/499e8220-39f6-440f-a5c0-3ea0978c3684.html 2021-03-01 -
2021年2月五保公示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经个人申请,村(居)民主评议,镇区初审,区民政局审批,现将通州区2021年2月份享受五保待遇对象及金额予以公示。如对被公示对象享受低保待遇有异议,可向区民政局反映,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13-86515143。2021.2五保公示 .xls
http://www.tongzhou.gov.cn/tzqmzj/cxzdshbzbzzj/content/373f4a56-e4de-45f0-9cc7-054590e298d1.html 2021-02-22 -
通05环罚字〔2021〕24号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05环罚字〔2021〕24号 当事人:陆杰峰(身份证号:310115197709156817)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前哨村倪家宅36号 实际经营地址:启东市南阳镇喜利得路10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13日依法对你经营的金属支架加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你经营的金属支架加工场所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经营的金属支架加工场所主要从事金属支架制作。现场检查时,金属支架制作项目正在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焊接、切割机、喷漆房等。经询问,你经营的金属支架制作项目于2020年年12月开始建设并投入生产,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25万元。经查实,你经营的金属支架制作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截至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即擅自开工建设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13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 证据二、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13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 证据三、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13日拍摄的取证照片一组。 证据四、金属支架制作项目负责人陆杰峰于2021年1月13日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据五、金属支架制作项目负责人陆杰峰于2021年1月13日提供的投资明细一份。 证据六、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一份。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局于2021年1月18日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通05环罚告字〔2021〕6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于2021年1月19日收到前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经营的金属支架制作项目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恢复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四千三百七十五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市级财政账户;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本局法规宣教科备案,领取收据。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名:启东市财政局 账号:3206267001201000000869 开户行:启东农商银行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台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19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http://www.qidong.gov.cn/truecms/attachmentController/download.do?id=b4b3fb44-0fd6-47af-8088-7fb680c2fbac 2021-02-20 -
通05环罚字〔2021〕24号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05环罚字〔2021〕24号 当事人:陆杰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前哨村倪家宅36号 实际经营地址:启东市南阳镇喜利得路10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13日依法对你经营的金属支架加工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你经营的金属支架加工场所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经营的金属支架加工场所主要从事金属支架制作。现场检查时,金属支架制作项目正在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焊接、切割机、喷漆房等。经询问,你经营的金属支架制作项目于2020年年12月开始建设并投入生产,项目投资额为人民币25万元。经查实,你经营的金属支架制作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截至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即擅自开工建设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13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 证据二、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13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 证据三、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13日拍摄的取证照片一组。 证据四、金属支架制作项目负责人陆杰峰于2021年1月13日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证据五、金属支架制作项目负责人陆杰峰于2021年1月13日提供的投资明细一份。 证据六、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一份。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局于2021年1月18日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通05环罚告字〔2021〕6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于2021年1月19日收到前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经营的金属支架制作项目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恢复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四千三百七十五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市级财政账户;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本局法规宣教科备案,领取收据。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名:启东市财政局 账号:3206267001201000000869 开户行:启东农商银行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台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19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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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05环罚字〔2021〕23号
通05环罚字〔2021〕23号南通方鑫化工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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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05环罚字〔2021〕21号
通05环罚字〔2021〕21号江苏弘凌启蝶阀门有限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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