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zwjhldkfsfq/2023-00685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文号: 通州湾办发〔2023〕22号
成文日期: 2023-04-14 发布日期: 2023-04-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通州湾示范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 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通州湾示范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 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3-04-17 10:26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州湾示范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鼓励合理住房消费的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总体目标,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示范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首付款方式

1.在职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人调至50万元/人,80万元/户调至100万元/户;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首次到我区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在享受政府综合补贴期间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人、20万元/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人、120万元/户。

2.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人、200万元/户;符合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0万元/户。

3.加大对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支持力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人员,购买住房的,可享受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人、100万元/户。

4.支持公积金缴存人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

具体操作标准及办法详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通金管规〔2023〕1号)

二、加大人才购房支持力度

在示范区内缴纳社保满6个月,由企业全职引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在示范区自主创业的人才,在示范区购置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人才层次给予购房补贴(补贴不超过实际购房价)。购买改善性二套商品住宅的补贴标准为首套房补贴标准的75%;同时满足2条以上补贴政策的按就高政策执行;如夫妻共同购买且双方都符合申领条件的,按就高标准执行。

1.对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人才,或持有中级工、高级工证的人才,给予300元/㎡的购房补贴。

2.对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或技师等级人才,给予400元/㎡的购房补贴。

3.对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或高级技师或副高级职称的人才,按500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4.对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按600元/㎡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5.通州湾“蓝湾英才计划”项目资助对象,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6.经申报认定获得市“江海英才计划”、省“双创人才”项目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并享受市级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在示范区范围内购房的,除市级补贴外,示范区一次性给予上级购房补贴80%配套,市、区两级购房补贴不超过房价。

7.其他对通州湾示范区发展有特殊贡献或紧缺急需的人才,可一事一议。

三、加大医疗教育等特殊人才购房支持力度

(一)医疗卫生人才

1.引进的医学类博士毕业生(需具备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与示范区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协议,在示范区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2.引进的正高级职称医务人员,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协议,在示范区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3.引进的副高级职称医务人员,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协议,在示范区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40万元购房补贴。

4.引进的中级职称医务人员或医学类硕士毕业生,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协议,在示范区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5.引进的初级职称医务人员或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协议(不含规培时间),在示范区首次购房自住的,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职称补贴和学历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具体操作标准及办法详见《通州湾示范区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通州湾办发〔2023〕19号)

(二)教育人才

1.设立优秀教育人才引进一次性安家费奖励基金,对于引进的在职在编的成熟型教育人才或优秀高校毕业生,在示范区公办学校工作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如在示范区内购房的,按照人才类别,分别给予每人10-60万元安家费奖励。

2.提供租房租金补贴。对于享受一次性安家费的优秀教育人才,自引进两年过渡期内在示范区租房,给予每月2000元的租金补贴。对于引进的其他优秀教育人才在示范区租房,服务期内给予每月1000元的租金补贴。

具体操作标准及办法详见《通州湾示范区关于引进优秀教育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通州湾社发〔2022〕31号)

四、鼓励二孩三孩家庭购房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且户籍地为通州湾示范区的家庭(截至本办法执行期限开始之日子女未满18周岁,且执行期限届满之日前已生育二孩或三孩),在示范区购置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凭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簿,二孩家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给予400元/㎡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500元/㎡的购房补贴。购买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给予300元/㎡的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

五、鼓励区内就业、创业人员购房

1.与通州湾示范区内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或在通州湾示范区内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满3个月的就业、创业人员,不符合第二、三、四条款补贴、政策要求的,在示范区范围内购置家庭首套或改善性二套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

2.在通州湾示范区内用人单位连续就职5年及以上的职工(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示范区内连续缴纳社保凭证为准),给予400元/㎡的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

六、鼓励优质房地产企业参与市场开发

1.对优质房企实行“地票”政策,鼓励开发单位为政府提供各类人才、征收等保障性住房,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2.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在充分尊重被征收群众意愿的前提下,优化示范区房屋搬迁安置补偿政策,扩大商品房安置的比例,缩短安置周期、提高安置效率。具体办法由建设交通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3.积极协调驻区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股东背景良好、实力雄厚、信用资质较好和融资能力较强的国有及其民营房地产企业,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七、其他事项

1.涉及本意见第二、三、四、五条补贴政策的房源由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组织示范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楼盘申请入库,申请人不得重复享受上述条款。夫妻二人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按最高一条标准执行。

2.本意见发文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本意见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备案又另行签订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得享受相应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

3.本《意见》文件执行期限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执行期间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的购房者,可享受以上相应购房补贴和优惠政策。每个家庭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4.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对本《意见》进行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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