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zwjhldkfsfq/2025-00020 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文号: 通州湾办发〔2024〕43号
成文日期: 2024-08-14 发布日期: 2024-08-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通州湾示范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通州湾示范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5-01-03 10:56 累计次数: 字体:[ ]

1 总则

1.1 工作目标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通州湾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3 监测预报和预警

3.1 监测

3.2 预报

3.3 预警

4 应急响应及行动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发布

4.3 防汛应急响应

4.4 抗旱应急响应

4.5 信息报告和发布

4.6 社会动员和参与

4.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组织保障

5.2 资金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队伍保障

5.5 技术保障

5.6 通讯保障

5.7 交通保障

5.8 供电保障

5.9 治安保障

5.10卫生保障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体系

6.2预案审批与修订

6.3 预案演练

6.4 预案解释部门

6.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科学做好通州湾示范区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州湾示范区境内发生的(以及邻县(区)发生但对通州湾示范区产生较大以上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雨涝、风暴潮、干旱和堤防决口、闸(涵)站出险等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3 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3.2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防汛抗旱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3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结合,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1.3.4统筹兼顾、服从全局。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3.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坚持第一时间响应,实行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军民结合、公众参与,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通州湾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设立通州湾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通州湾示范区防指)。由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及成员单位组成。日常办事机构为通州湾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通州湾示范区防办),设在示范区建设交通局。

2.1.1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机构

总指挥: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指挥:示范区分管水利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示范区分管应急管理党工委委员;示范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示范区党工委委员、人民武装办公室主任。

副指挥:示范区建设交通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示范区三余镇(农办)、第一办事处,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局、人民武装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社会管理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建设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港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气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海巡执法大队、交警十大队、交通综合执法三大队、供电服务中心、江苏通州湾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通州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江苏通州湾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1.2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职责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示范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定通州湾示范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规程、制度,启动、变更、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组织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协调灾后处置。

2.1.3 通州湾示范区防办职责

承担通州湾示范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防御水旱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4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根据防汛抗旱形势,在防指综合研判基础上,统筹全区防汛抗旱力量,组织召开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主持重要的防汛抗旱会商会议,指挥调度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的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批准发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常务副指挥(分管水利的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调度Ⅲ级应急响应时的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当灾害仍在发展且有扩大趋势时,提请总指挥提高响应级别;总指挥外出时,全面指挥示范区防指工作。

常务副指挥(分管应急管理的党工委委员):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调度应急救援等分管领域和条线的防汛抗旱工作。

常务副指挥(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社会治安等分管领域和条线的防汛抗旱工作。

常务副指挥(党工委委员、人民武装办公室主任):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调度人武办等分管领域和条线的防汛抗旱工作。

副指挥(建设交通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事件协调工作,指挥调度Ⅳ级应急响应时洪涝灾害防范和抗旱工作。

副指挥(应急管理局局长):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防汛抗旱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等工作。

2.1.5 示范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服从示范区防指统一指挥,及时高效执行各项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示范区防指统一安排部署,负责本系统汛前、汛后检查及防汛抗旱督查等工作。

三余镇(农办):组织、指导辖区范围内防汛抗旱及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危险房屋、地区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牵头开展辖区内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生产自救,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负责组织民兵参加防汛救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所需农业机械的调度和管理。负责核查报送水旱灾害引起的农业受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做好灾后自救和恢复工作;组织监督渔船回港和养殖人员上岸避险;负责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定,在河道水域违法设置捕捞养殖设施的行为。

第一办事处:组织、指导辖区范围内防汛抗旱及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危险房屋、地区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牵头开展辖区内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生产自救,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党政办公室:负责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做好紧急信息上报工作。

组织人事局:把握示范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指导协调防汛抗旱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做好防汛抗旱公益宣传、知识普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警信息的公众发布。

人民武装办公室:负责组织民兵、协调驻区部队支持地方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协助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重要物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经济发展局:指导协调示范区工业企业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统计、核实工业企业的灾情;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单位保障示范区通信设施正常运行和网络安全,做好灾区应急通信及重要通信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和安排工厂企业的防汛抢险工作。承担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按照指令组织调运。负责并指导各地应急响应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

社会管理保障局:负责示范区教育、卫生系统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督促各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落实防汛抗旱措施;督促做好学校及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培训机构的停课、学生转移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核查报送灾区医疗卫生信息。

财政金融局:负责安排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等经费;落实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资金;监督防汛抗旱经费和资金使用。

建设交通局:承担示范区防办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负责水情工情监测预报及预警信息发布,调度水利工程抗旱排涝;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负责区级防汛抗旱物资管理;指导协调防汛抗旱抢险专业队伍建设,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负责房屋建筑工地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危房安全管理和应急排险工作,协助属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疏散和撤离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负责城市道路、地下通道、隧道及其雨水管道等附属设施的管理和应急抢修工作,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指导城镇排水防涝、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供水、供气、路灯、行道树等市政园林公用设施的维护、巡查和抢修工作。

负责做好公路、水运设施及在建交通工程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发布内河通航水域航行通(警)告,督促指导内河水域船舶安全避风;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运、人员转移安置等所需的交通工具,协助做好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负责组织人防工程防汛工作。

综合执法局:负责及时拆除影响河道通畅的违章建筑;负责做好户外广告标牌、门头店招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拆除存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

应急管理局: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各部门专业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承担灾情统计、上报、核查和评估工作;提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统一协调指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提请、衔接民兵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防汛抗旱工作。

港口管理局:负责沿海涉港工程和领取港口经营许证的港口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做好防汛抗旱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做好海洋灾害预报预警,参加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阻挠防汛抗旱工作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因水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提供工作;组织环境应急监测。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防治因水旱灾害影响导致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指导开展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气象分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示范区防指提供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组织开展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群众。

海巡执法大队:负责发布海上船舶(渔船除外)航行安全信息,督促指导其回港和施工人员上岸避险,开展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

交警十大队:确保防汛抗旱指挥、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等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畅通快捷;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

交通综合执法三大队:负责国、省干道公路巡查,加大国省干线巡查力度,配合通州公路分中心做好保通保畅工作,及时清除灾后倒伏树木、道路标牌等。

供电服务中心:保障防汛、排涝及抗旱用电;及时修复受破坏的供电设施。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江苏通州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南通港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做好各业务板块和代建工程的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作业施工人员和设备安全。

2.1.6 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响应启动后,通州湾示范区防指设立在建工程组、既有建筑组、水利设施组、市政设施及绿化组、商贸企业组、社会事业组、农业渔业组、工业企业组、涉港项目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督查指导组13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Ⅲ级及以上响应后,通州湾示范区防指成员单位部门到通州湾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联合值守,集中办公。

在建工程组:组长单位为建设交通局,会同三余镇、第一办事处、建设服务中心、江苏通州湾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南通港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全区所有在建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和隐患排除,做好有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指导施工单位做好高楼塔吊等高空构筑物的加固工作。

既有建筑组:组长单位为建设交通局,会同三余镇、第一办事处、各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行业内、属地范围内城镇、农村危房进行及时巡查、排险,及时组织群众转移。

水利设施组:组长单位为建设交通局,会同三余镇、第一办事处负责对所有海堤、闸站、河道进行巡查、监控并及时排险,开展水情、工情、险情信息监测预报预警,做好防汛抗旱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市政设施及绿化组:组长单位为建设交通局,会同交警十大队、交通综合执法三大队负责对区内所有市政设施及绿化的巡查、排险,指导城市排水排涝工作;负责市管道路排水泵站、管网等设施设备的运行和安全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市政园林设施的防护和巡查,及时整改隐患。组织对市政公用设施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

商贸企业组:组长单位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三余镇、第一办事处、综合执法局、经济发展局负责对所有的商店、超市、农贸市场以及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巡查、排险;加强市场监测,维护市场秩序,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社会事业组:组长单位为社会管理保障局,会同三余镇、第一办事处负责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社会事业机构进行巡查排险。负责组织专业医疗救治队伍,做好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农业渔业组:组长单位为农办,负责对三余镇、第一办事处辖区内农户、养殖户、渔民、渔船的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组织做好船只回港避风和船上人员及低洼地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工业企业组:组长单位为经济发展局,会同三余镇、第一办事处、应急管理局、南通通州湾科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各片区包干局办指导所有工业企业(含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和财物。

涉港项目组:组长单位为港口管理局,会同海巡执法大队负责统筹沿海涉港工程和港区经营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指导海上船舶回港避风和水上作业人员转移避险。

抢险救援组:组长单位为应急管理局,会同公安分局、人民武装办公室、财政金融局、建设交通局、社会管理保障局、消防救援大队、海巡执法大队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期间应急抢险救援及救灾工作,根据险情拟定抢险方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紧急拨付救灾经费,统一调度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及装备;承担灾情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各方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安全保卫组:组长单位为公安分局,会同交警十大队、交通综合执法三大队负责社会治安和交通管制,根据通州湾示范区防指或现场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及时处置因水旱灾害引起的交通事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为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金融局、建设交通局、供电服务中心、通信单位组织协调物资保障和应急运输等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抢险应急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生活需要保障,做好重要部门的电力、通信、交通保障。

督查指导组:组长单位为监察审计室,负责对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的督察推进,监督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2.1.7 专家库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建立专家库,以水利专家为主,并由气象、交通等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专家共同组成,配合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技术支撑。

2.2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

三余镇、第一办事处,及所辖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示范区防指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三余镇、第一办事处,及所辖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针对当地特点,把洪涝干旱台风防御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在基层无盲区。切实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的通知》(苏应急〔2020〕15号)提出的“八有”目标要求,制定简便易行、实用管用、面向实战需求的方案预案,重点在责任人落实、预警信息接收反馈、风险隐患排查、联防联控、转移避险、力量组织、应急处置、现场管控、自救互救、信息报送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可采用图表等简易明了的形式。尤其是针对群众转移避险明晰责任、明确转移对象、转移时机、转移路线、避险安置地点、转移人员管理等。压实镇、行政村(社区)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防灾减灾救灾责任。

3 监测预报和预警

3.1 监测

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短时

强降雨等重要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文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汛情、旱情的监测,汛期每日报送水情信息日报表,预报站点超警等重要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工情的监测,应急响应期间应加强水下地形、堤防河道、水闸泵站等监测,河势分析、工程险情等重要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水质污染、城市内涝、农业墒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重要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2 预报

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农

业农村等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共享预报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滚动预报和会商研判,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3 预警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报送、发布制度。

3.3.1 示范区气象部门负责通州湾示范区内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依法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防汛、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实时共享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3.3.2 示范区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情汛情旱情监测预报,依法及时发布水情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情汛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和调度信息。

3.3.3 示范区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开展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3.3.4 示范区海洋部门负责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做好海洋观测预报、监测预警工作,依法及时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信息。

3.3.5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的方式包括网站、广播、电视(含移动电视)、报刊、短信、微信、微博或警报器、宣传车等,必要时可组织人员逐户通知。

3.3.6 建立预警响应衔接机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气象部门暴雨预警挂钩,将其作为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之一。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水利部门发布洪水(干旱)预警后,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应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4 应急响应及行动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 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2 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

4.1.3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通州湾示范区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通州湾示范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副指挥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通州湾示范区防指指挥或其授权的副指挥签发;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通州湾示范区防指指挥签发。

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通州湾示范区防办及时向通州湾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防办报告防汛抗旱工作动态。

4.1.4 在通州湾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三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第一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示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原则上应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1.5 三余镇防指、第一办事处防指和各成员单位按照本级预案和通州湾示范区防指的工作部署要求,全力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按要求向通州湾示范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以及突发的灾情、险情等情况。

4.2 应急响应发布

应急响应启动后,通州湾示范区防办及时将通知通过公文平台或传真发送至三余镇防指、第一办事处防指、示范区防指成员单位,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4.3 防汛应急响应

4.3.1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4.3.1.1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通州湾示范区防办会商研判,由示范区防指副指挥研究决定启动通州湾示范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 通州湾示范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2. 水利部门发布水情蓝色预警信号。

3. 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现一般险情。

4. 市级启动防汛Ⅳ级响应(涉及通州湾示范区)。

5. 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1.2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副指挥或通州湾示范区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三余镇(农办)、第一办事处、海洋与渔业局、建设交通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分局等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2. 通州湾示范区防办主任坐镇指挥。

3.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4. 通州湾示范区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组织协调防汛工作。

5.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州湾示范区防指部署要求和各自职责,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通州湾示范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6.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7. 通过公共媒体、公共场所显示屏等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4.3.2.1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通州湾示范区防办会商研判,由示范区常务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副指挥研究决定启动通州湾示范区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 通州湾示范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2. 水利部门发布水情黄色预警信号。

3. 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4. 市级启动防汛Ⅲ级响应(涉及通州湾示范区)。

5. 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三余镇(农办)、第一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交通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分局等主要成员单位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2.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副指挥坐镇指挥,明确相关单位进驻通州湾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进行联合值守、现场办公,协助指挥调度,做好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3.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州湾示范区防指部署要求和各自职责,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通州湾示范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4.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做好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视情派出督查指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5.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 通过公共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提醒居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4.3.3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4.3.3.1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通州湾示范区防办会商研判,由示范区防指指挥或其授权的副指挥研究决定启动通州湾示范区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 通州湾示范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2. 水利部门发布水情橙色预警信号。

3. 流域性防洪工程、区域性骨干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小型涵闸出现垮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 市级启动防汛Ⅱ级响应(涉及通州湾示范区)。

5. 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3.2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通州湾示范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全面部署通州湾示范区防汛抗旱工作。与相关地区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部署。

2.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坐镇指挥。

3.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召开防汛工作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4.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示范区防指部署要求和各自职责,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示范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

5.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牵头部门以及气象、执法、农办、海事等部门进驻通州湾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

6.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派出督查指导组或专家技术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7. 示范区管委会果断采取“三停”(停止集会、停课、停业)和封闭交通道路等强制措施。

8. 发生重要险情、灾情时,通州湾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同志深入一线,组建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现场督查,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

9.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民兵、消防等各类抢险队伍做好人员待命准备,视情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0. 通过公共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提示,提醒居民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4.3.4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4.3.4.1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通州湾示范区防办会商研判,由示范区防指指挥研究决定启动通州湾示范区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 通州湾示范区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 水利部门发布水情红色预警信号。

3. 流域性防洪工程发生特别重大险情,海堤发生决口征兆前,大中型涵闸出现垮塌,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 市级启动防汛Ⅰ级响应(涉及我通州湾示范区)。

5. 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4.2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通州湾示范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安排部署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

2.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通州湾示范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进驻通州湾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

3. 通州湾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检查指导各分管条线防汛工作。

4. 通州湾示范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5. 示范区管委会果断采取“三停”(停止集会、停课、停业)和封闭交通道路等强制措施。

6. 发生重要险情、灾情时,通州湾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同志深入一线,组建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现场督查,迅速组织力量抢险救援和人员转移。

7.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派出督查指导组或专家技术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8. 通州湾示范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工作提供全力保障。民兵、消防等各类抢险队伍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9. 公共广播、电视、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防汛提示和紧急通知,提醒通州湾示范区居民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10. 根据汛情、灾情、险情发展,报经党工委主要领导同意,可依法宣布受影响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11. 当灾害持续发展到通州湾示范区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时,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4.4 抗旱应急响应

4.4.1 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4.4.1.1 抗旱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通州湾示范区防办会商研判,由示范区防指副指挥研究决定启动通州湾示范区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1. 水利部门发布干旱蓝色预警。

2. 通州湾示范区部分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3. 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1.2 抗旱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 示范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三余镇(农办)、第一办事处、建设交通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分局等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研究分析旱情可能影响及发展情况。

2. 通州湾示范区防办主任坐镇指挥。

3. 示范区防指作出工作安排,对三余镇防指、第一办事处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 示范区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有关部门加强水情、旱情、墒情监测和预报工作。

5. 示范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门抗旱预案,做好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

6. 示范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地区防指每天1次向示范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和量化行动表,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上级防指要求及时上报抗旱动态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信等媒介,通报旱灾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开展农业灌溉技术指导,加强抗旱节水宣传,推广抗旱先进经验。

7. 调度抗旱骨干水源工程,提前开展引水、蓄水、保水,增加干旱地区可用水源。

8. 加强受影响地区用水管理,严格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避免水源浪费。

4.4.2 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4.4.2.1 抗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通州湾示范区防办会商研判,由示范区常务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副指挥研究决定启动通州湾示范区抗旱Ⅲ级应急响应:

1. 水利部门发布干旱黄色预警。

2. 通州湾示范区1/3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3. 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2 抗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 示范区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三余镇(农办)、第一办事处、建设交通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分局等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研究分析旱情可能影响及发展情况,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对策措施,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2.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副指挥坐镇指挥。

3. 示范区防指召开动员会议,对三余镇、第一办事处防指进行动员部署,派出工作组指导抗旱工作。示范区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动员采取各项抗旱措施。

4. 示范区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有关部门加强水情、旱情、墒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发展情况,及时分析研判旱情发展变化趋势。

5. 示范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门抗旱预案,做好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确保受旱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6. 示范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地区防指每天1次向示范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和量化行动表,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上级防指要求及时上报抗旱动态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信等媒介,通报旱灾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开展农业灌溉技术指导,加强抗旱节水宣传,推广抗旱先进经验。

7. 调度所有抗旱水利工程,全力引水、蓄水、保水,启动实施抗旱补水调度措施。

8. 按照管理权限优化分配用水计划,进一步加强受影响地区用水管理,合理高效利用有限水源。

9. 组织开展疏浚河塘、突击凿井、架机翻水等措施,必要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增加本地抗旱水源。

4.4.3 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4.4.3.1 抗旱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通州湾示范区防办会商研判,由示范区防指指挥或其授权的副指挥研究决定启动通州湾示范区抗旱Ⅱ级应急响应:

1. 水利部门发布干旱橙色预警。

2. 通州湾示范区部分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3. 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3.2 抗旱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通州湾示范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全面部署通州湾示范区抗旱工作。与相关地区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的安排部署。

2.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坐镇指挥。

3. 示范区防指组织动员社会力量,限制非必要用水,优先保证城乡生活饮水安全和重点行业用水。

4. 示范区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水情、旱情、墒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分析研判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

5. 示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门抗旱预案,做好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积极筹集、安排抗旱资金,组织抗旱物资器材,保证抗旱电力供应,确保受旱地区饮水安全。

6. 示范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受影响地区防指每天2次向示范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和量化行动表,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上级防指要求及时上报抗旱动态信息。加大抗旱自救措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大力弘扬在抗旱救灾工作中所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动员灾区全体干群积极投入到当地抗旱工作中。

7. 继续全力实施抗旱补水调度措施,并调度各级抗旱设施协助基层抗旱补水。

8. 根据权限下达应急供水调度计划,严肃受影响地区用水管理,限制高耗水行业用水,减少工农业生产用水,必要时通报约谈超计划用水地区。

9. 积极采取应急开源、疏浚河塘、突击凿井、架机翻水、购置抗旱设备等措施,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增加本地抗旱水源。

10. 对于受旱严重的农田,及时采取补种、改种等措施,尽力减少灾害损失。

4.4.4 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4.4.4.1 抗旱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经通州湾示范区防办会商研判,由示范区防指指挥研究决定启动通州湾示范区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1. 水利部门发布干旱红色预警;

2. 通州湾示范区超过1/3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3. 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4.2 抗旱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通州湾示范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安排部署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

3. 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把抗旱救灾作为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抗旱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 示范区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有关部门滚动监测水情、旱情、墒情,并会商研判变化发展趋势,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5. 示范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部门抗旱预案,做好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相关工作,及时掌握了解城乡人畜饮水困难情况,组织力量开展拉水送水等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6. 示范区防指成员单位、受影响地区防指每天2次向示范区防办报告工作动态和量化行动表,突发险情、灾情及时报告;按照上级防指要求及时上报抗旱动态信息。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宣传抗旱救灾情况以及抗旱方针政策,提高公众防灾减灾能力。

7. 千方百计调度水利工程、架设临时机泵,全力维持河网水位;研究实施抗长旱补水调度措施、配套工程措施。

8. 严格控制工农业生产用水,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全力保障城乡生活用水需要。

9. 进一步采取应急开源、疏浚河塘、突击凿井、架机翻水、购置抗旱设备等措施,全力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增加本地抗旱水源。

10. 对于受旱严重的农田,及时采取补种、改种等措施,尽力减少灾害损失。

11. 宣传部门加强抗旱救灾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4.5 信息报告和发布

4.5.1 信息报告

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 险情、灾情发生后,三余镇、第一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立即向通州湾示范区防办口头报告,1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3. 通州湾示范区防办接报后第一时间报告通州湾示范区防指,并做好处置准备,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规定报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和市防办。

4.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机制。一旦出现跨区域的险情、灾情,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加强联系和协调。

4.5.2 信息发布

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 通州湾示范区防办统一审核和发布防汛抗旱动态;防灾抗灾救灾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和发布。

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 镇级防汛抗旱动态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

4.6 社会动员和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管委会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4.7.1 通州湾示范区防指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对通州湾示范区的影响情况适时变更应急响应等级。

4.7.2 当出现以下条件时,经通州湾示范区防办会商研判,报通州湾示范区防指领导同意后,结束防汛应急响应:

1. 通州湾示范区气象部门解除暴雨预警信号。

2. 水利部门解除洪水预警信号。

3. 工程险情得到控制。

4. 灾情得到有效缓解。

4.7.3 当出现以下条件时,经通州湾示范区防办会商研判,报通州湾示范区防指领导同意后,结束抗旱应急响应:

1. 水利部门解除水情干旱预警;

2. 灾情得到有效缓解。

5 保障措施

5.1 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细化成员单位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衔接关系,建立与镇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

5.2 资金保障

示范区财政安排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地方和单位开展防汛抗洪抢险、修复水毁水利设施以及抗旱支出。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处置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5.3 物资保障

建设交通局、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及装备,其他企事业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物资及设备。

5.4 队伍保障

示范区成立组织指挥、技术支撑、专业抢险、物资装备保障、

社会动员等5支防汛应急抢险力量,应急响应期间全员待命、适时启用。其中:

组织指挥力量:示范区防指负责人担任指挥员,下设现场抢险组、交通保障组、秩序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电力保障组、舆情管控组,分别由示范区建设交通局、公安分局、经济发展局、供电服务中心、组织人事局牵头负责,并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

技术支撑力量:水文监测由南通市水文局负责,水下探测由扬州市扬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负责,方案设计由南通和信工程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

专业抢险力量:由南通市通州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组建由25人组成的专业抢险队伍,配备200型挖掘机4台、抽水泵3台套、救援车2辆、救生衣50件、发电机1台等。

物资装备保障力量:由通州湾堤防涵闸管理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运工作。

社会动员力量:由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统筹全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5.5 技术保障

示范区防办应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对镇级防办能力建设的检查指导,提升通州湾示范区防办系统水旱灾害应对与综合防御能力。

示范区建设交通局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示范区气象分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

5.6 通讯保障

各通讯运营企业应优先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做好通讯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网络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7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协调群众安全转移、抢险救灾物资所需交通工具的紧急调配,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物资运输;负责河道行洪时的通航安全。

5.8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雨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9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10 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组建专业救援队伍,组织医疗卫生队伍或专家赶赴灾区驻守,开展环境及饮用水监测、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体系

《通州湾示范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为通州湾区级防御水旱灾害的总体预案,《通州湾示范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通州湾示范区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险预案》《通州湾示范区洪涝与水量调度方案》《通州湾示范区城市防洪排涝治理方案》为区级专项预案,三余镇、第一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其余示范区防指成员单位编制的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分预案。

6.2 预案审批与修订

本预案由通州湾示范区防办牵头负责编制,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审批。三余镇、第一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通州湾示范区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应急专项预案或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报通州湾示范区防办备案。

各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6.3 预案演练

通州湾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举行防汛应急演练,以

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演练。

6.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通州湾示范区防办负责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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