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zwjhldkfsfq/2023-01966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文号: 通州湾办发〔2023〕16号
成文日期: 2023-02-18 发布日期: 2023-02-1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来源: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3-11-02 13:5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有效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明确新兴领域监管职责,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遵循“业务相近”原则,现就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

1. 建设交通局负责示范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督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2. 经济发展局负责督促和指导供电服务中心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的规划建设,加强配套供电安全管理;会同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退役管理;负责按照行业规范条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动力电池回收“白名单”,对退役电池进行综合利用、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3. 建设交通局负责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新建工程按规定预留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充(换)电设施安全隐患检查,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4. 应急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依规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5.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等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管,严格落实不合格产品后处置闭环,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6.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 供电服务中心负责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做好用电保障工作;按规定开展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利用营业窗口、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加强使用安全宣传。

8.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管辖场所内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管。

二、电动自行车

1.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2.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3. 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电动自行车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4. 交警十大队负责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查处使用未上牌车辆行为,加强使用安全宣传。

5. 建设交通局负责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新建工程按规定预留非机动车停车棚、充电桩等设施,鼓励引导有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行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区域内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

6. 三余镇、第一办事处负责指导村(居)开展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宣传教育。

三、新兴涉旅行业

1. 社会管理保障局牵头负责乡村旅游重点村(景点)和旅游民宿的安全监管。

2. 三余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休闲农业(含观光农业、体验农业、休闲渔业等)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农家乐、休闲农庄等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

4. 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对农家乐、休闲农庄等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5. 建设交通局负责检查涉旅房屋安全,防止危房伤人。

四、网红、小型游乐设施

1. 社会管理保障局牵头负责A级旅游景区内玻璃栈道、网红吊桥、冰雪冰雕、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2. 经济发展局负责督促商业综合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其中的冰雪冰雕、小型游乐设施加强安全管理。

3. 建设交通局牵头负责城市公园(A级旅游景区及风景名胜区内的公园除外)内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4.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为小型游乐设施和移出特种设备目录外风险系数较高的游乐设施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5.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管辖场所内小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

五、涉海休闲行为

1. 三余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垂钓等涉海休闲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涉渔“三无”船舶。

2. 交警十大队负责灾害性天气期间对三夹沙等重点区域(路段)实施交通管制,限制无关车辆通行;及时处置车辆违规拖带快艇、橡皮艇等行为。

3. 海巡执法大队负责对影响航道安全,违规下海的快艇、橡皮艇等船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予以处罚。

4. 公安分局负责对灾害性天气期间不听劝阻坚持出海或垂钓、可能造成伤亡的人员,依法采取留置、询问、教育等措施,必要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

5. 建设交通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期间对堤坝的安全巡查,加强闸口周边视频监控在线巡查,发现垂钓和私自下海人员的,及时通过广播喊话设备或者现场予以劝离。强化对海堤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处于正常状态。

6. 海警工作站负责对海上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采取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

7. 港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涉港企业教育提醒,禁止外来人员通过涉港企业岸线、码头私自入海进行休闲活动。

8. 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域巡查,及时劝离垂钓和私自下海人员,负责在沿海重点区域加密并维护“禁止下海”等警示标志。

六、剧本娱乐经营场所

1. 社会管理保障局负责履行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 公安分局负责“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3. 建设交通局负责“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4. 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对“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七、电化学储能电站

1. 经济发展局履行电力企业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落实本行业领域电化学储能电站规范管理;负责依照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企业提升电池制造工艺;会同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储能电池退役管理。

2. 行政审批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工作。

3.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强化储能项目规划、选址安全。

4. 建设交通局负责储能电站土建设计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依照相关标准、设计评价与审查管理制度,对储能电站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5. 应急管理局负责电池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指导区级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指导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储能电站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6.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依规对储能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商、供应商。负责依法依规对相关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7.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储能电站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负责编制或落实储能电站火灾扑救规程,组织专项训练和实地演练。

8. 供电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储能电站并网验收把关,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且未完成整改的不得并网。

八、平台经济

1.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示范区范围内外卖平台的安全管理。

2. 综合执法局负责共享单车(含电动车)的网点布局、秩序监管,配合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点的消防安全监管。

3. 建设交通局负责网约车、网络货运经营等相关平台经济企业的安全监管;负责快递行业的安全监管。

4. 经济发展局负责督促餐饮场所、商超加强对自有配送人员的安全管理。

各新兴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坚决防范遏制新兴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示范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本通知印发后,若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对上述领域职责分工予以明确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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