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zwjhldkfsfq/2023-01109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文号: 通州湾办发〔2023〕31号
成文日期: 2023-04-24 发布日期: 2023-04-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通州湾示范区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通州湾示范区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
来源: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3-06-26 11:17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拓展示范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成果,坚持小切口、抓关键,聚焦“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根据省、市要求,决定在示范区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集中整治一批重大风险隐患,着力破解一批突出矛盾问题,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重点整治内容通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使用

1.重点整治危化品使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具体、不规范的问题,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落实年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更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问题隐患,培育安全管理内生机制。〔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三余镇、第一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特殊作业不规范问题,推动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审批和安全作业管理,有效防范特殊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通州湾示范区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长效工作机制》等文件要求,持续开展好“小化工”排查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三余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冶金工贸

3.重点整治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物、违章动火作业、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车间、班组要明确消防安全员,年底前完成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14家、100人以上的1家企业的全覆盖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重点整治粉尘涉爆、金属熔融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具体,以及动火、有限空间、高处等危险作业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落实年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对照安全标准规范更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问题隐患,培育安全管理内生机制。〔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三余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燃气

5.重点整治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不到位问题,年底前使用燃气的餐饮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机关单位食堂等公共场所,全部安装工业及商业用途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牵头单位:建设交通局,社会管理保障局、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三余镇、第一办事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6.重点整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灶管阀”问题,严厉打击、查处、淘汰不合格产品,年底前非居民用户全部更换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灶管阀”。〔牵头单位:建设交通局,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发展局、三余镇、第一办事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既有建筑和自建房(危险房屋)

7.重点整治既有建筑结构安全问题,健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机制,持续推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时完成整治隐患建筑17栋、0.46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建设交通局,示范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重点整治农村、城乡结合部等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6月底前完成示范区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并录入国家自建房信息归集平台,做到“应排尽排、应录尽录”。加快推进隐患自建房安全评估和鉴定,对于经鉴定为C、D级的房屋,“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有序推进整治。〔牵头单位:建设交通局,三余镇、第一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筑施工

9.重点整治建筑工地消防通道堵塞、宿舍区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易燃夹芯板、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建设交通局,消防救援大队、港口管理局、示范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意见》(通政办规〔2020〕3号),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等措施,推进溯源治理,强化市场、现场联动,深化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监管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建设交通局,港口管理局、三余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交通运输

11.重点整治普通国省干线超限超载问题,推进货物装载源头企业清单化管理,实现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称重监控数据100%接入市级监管平台;建立“百吨王”车辆溯源机制,落实“一超四罚”治理措施。〔牵头单位:建设交通局,示范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道路交通

12.重点整治省、市和区级挂牌督办的事故易发多发路段、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隐患点位,突出近三年内发生3起以上同一规律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平交路口、路段,以及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严重缺失、损坏等明显危及交通安全的重点隐患路段。〔牵头单位:交警十大队,建设交通局、三余镇、第一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重点整治普通公路特别是农村道路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持续推进普通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和路口通视区整治行动,完成上级交办督办农村地区重点隐患平交道口治理。对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牵头单位:交警十大队,建设交通局、三余镇、第一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消防(火灾防控)

14.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以及公共聚集场所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初期火灾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推动在电梯、楼道入口张贴消防和燃气安全宣传提示,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完成一次培训演练,培训“九小场所”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不少于500余人。强化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应用,年内新增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不少于350只,安装简易喷淋不少于30套,年底前示范区商业综合体内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厨房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自动灭火装置设置率达100%。〔牵头单位:消委办,示范区消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重点整治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加强示范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聚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开展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大力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电梯AI识别阻车系统,推广安装不少于44套(约450个桩头)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装置,9月底前示范区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电梯AI识别阻车系统安装率达100%。〔牵头单位:示范区“三清”专班,建设交通局、经济发展局、交警十大队、建设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森林防火

16.重点整治森林防火意识偏弱、隐患排查不足的问题,实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推广森林防火码、宣教码,确保“一长两员”应知尽知,增强民众森林防火意识;按序时完成森林火险普查工作,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牵头单位:三余镇〕

十、旅游和文娱项目

17.重点整治娱乐经营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要求、应急演练不落实等安全隐患。〔牵头单位:社会管理保障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校园和校车

18.重点整治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不彻底、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健全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社会管理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三余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深化学校用车和校车安全整治。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优化完善校车安全监管机制,着力整治学校用车和校车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牵头单位:社会管理保障局,建设交通局、交警十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海洋渔业

20.重点整治海洋渔船借名登记、违规租赁、租而不管问题,严厉打击借名登记和租赁渔船,动态清理涉渔“三无”船舶。持续推进10人以上渔船“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风险隐患整治。试点开展船员配备落水报警示位装置工作,持续推进海上巡航执法,强化异地渔船在示范区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牵头单位:三余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海巡执法大队〕

十三、海上交通

21.加强商渔船防碰撞工作,做好伏季休渔相关工作。重点整治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谎报瞒报、非法清洗舱、非法过驳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危化品运输船舶装载、运输危化品行为。〔牵头单位:海巡执法大队,海上安全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特种设备

22.重点整治叉车安全监管智能化、实时化水平不高的问题,通过“技改”实现事前预防功能、“保险”实现事后兜底保障、“共享”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年底前实现叉车“技改+保险”覆盖率90%以上,强势推进“共享”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23.重点整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强、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通过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进行绑定,实现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精准培训、精准考核,全面提升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年底实现相关设备的对应作业人员绑定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五、醇基燃料

24.重点整治醇基燃料与瓶装液化气、管道液化气等在同一空间同时使用,以及使用非法醇基燃料等问题隐患,进一步加强醇基燃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全流程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牵头单位:安委办,社会管理保障局、公安分局、三余镇、第一办事处、生态环境局、建设交通局、综合执法局、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化工

25.对3家化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排查整治责任,扎实推进化工领域隐患“回头看”。〔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十七、烟花爆竹

26.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以及超量存放、超范围经营、异地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经营单位安全条件达标和现场安全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烟花爆竹“打非”行动,重拳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强化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产品的追踪溯源,坚决斩断非法行为利益链条。〔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三余镇、第一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油气长输管道

27.督促管道企业健全巡护制度、配齐管道巡护资源、提升巡护人员能力素质,持续加强管道巡护工作,严格按照《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管理的通知》(苏管专发〔2021〕17号)要求做好施工作业审批工作;持续开展管道占压排查治理,实现新建管道零占压,严防“边清边占”问题发生,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区、密闭空间等高风险区域和管道穿跨越区域,以及家畜棚圈、密闭大棚、重物占压等问题。〔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电力

28.督促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规范开展日常运维管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企业按规范进行检修作业以及密闭空间、带电、动火、吊装等高危作业,重要设备和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到位,避免盲目赶工期和抢进度施工行为发生。〔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二十、宗教活动场所

29.根据市民宗局关于宗教领域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督促指导东初寺、禹稷寺、三余基督教堂等3家宗教活动场所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全面排查场所消防、用电、燃气、建筑等安全隐患,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三余镇〕

二十一、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

30.深化电动车充电监管,重点整治养老机构电瓶车集中充电区易燃物堆放、缺少灭火器等安全隐患。〔牵头单位:三余镇〕

二十二、危废固废

31.持续加强危险废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科学评价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督促企业对其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32.持续推进环境治理设施专项整治,加强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 (蓄热式热氧化器) 焚烧炉等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到位。联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排查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设施设备相关手续。〔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33.深入开展工业企业雨排口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示范区沿河设有雨排口的工业企业、园区外的环境风险企业、化工监测点、电子电镀类企业、危险废物处置等单位的雨排口、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及管网等设施开展全面检查。〔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二十三、地下管网

34.加强市政雨污水管网的巡查维护及清疏,保障雨污水管网正常运行。落实汛前清疏及台风暴雨天气应急方案,保证极端天气雨污水管网通畅,路面无积水。落实运维人员安装装备及有限空间作业规程,有效保障作业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沿线工地及临时施工监管,防止损坏地下管网情况发生。〔牵头单位:建设交通局〕

二十四、农业机械

35.做好辖区内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加强农忙时期农业机械安全监管。〔牵头单位:三余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十五、医疗卫生

36.重点整治医疗卫生机构监控像素低、点位设置不合理、智能化人脸追踪检索应用短板等问题,通过监控系统数字化、高清化、智能化,应用具备人脸、体貌等生物学特征的综合管理平台设备,实现医院人员出入筛选管控、各区域出入控制行为预警,保障医护人员安全,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立体防控模式,切实提升卫生健康系统整体安防建设水平。积极做好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压实主体责任。〔牵头单位:社会管理保障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油站和商业场所

37.常态化对加油站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燃气餐饮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签订2023年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指导责任单位做好整改,并及时上门复查复核,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确保相关隐患整改到位。〔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建设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执法局、三余镇、第一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户外广告和渣土堆场

38.重点整治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违规设置、未批私设、渣土运输车未密闭运输等问题,加强事前审批备案和事中事后检查工作,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二十八、农业龙头企业

39.深化巩固农业龙头企业“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风险辨识管控成果,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牵头单位:三余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十九、群租房

40.重点整治民众群租房安全意识不足、隐患排查不充分的问题,进一步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宣传等方式深入宣传,普及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出租户和承租人配合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联合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将隐患排出来、整改掉。〔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三十、水利

41.重点整治临时用电私搭乱接、电缆浸水未架空、临边防护不到位、扬尘管控措施未落实等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及风险源辨识等措施,持续推进《水利工程风险源辨识与管控制度》。落实防洪防汛方案,做好应急预案及物资储备等工作。加强汛期河道巡查及在建工程防汛情况检查,确保汛期排涝通畅。〔牵头单位:建设交通局〕

三十一、市政工程

42.加强重点工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重做好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对在建工程开展临时用电、有限空间、深基坑安全等专题培训,全面提升示范区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建设交通局〕

三十二、海上涉水工程及港口企业

43.推进平安工地建设。针对三港池“2+1”码头等新出海口重点项目,统筹推进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压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加强恶劣气象、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安全风险防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加强三夹沙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开展三夹沙港池海上综合应急演习,提升恶劣天气情况下防抗工作。利用三夹沙港池管理警戒系统,实现对进出港池船舶及港池内作业船舶、机械、人员的全天候监控,及时发现问题隐患,进行风险预警,提升港池管理水平。〔牵头单位:港口管理局,海巡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快递行业

44.重点整治不按寄递安全规范要求落实收寄开箱验视和实名收寄制度的问题,强化示范区各快递末端网点火灾防范意识,推动快递行业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牵头单位:建设交通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强化组织领导,全面统筹推进,落实调度汇总机制,每季度末向示范区安委办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方案中的职责分工,根据重点整治内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具体攻坚任务,拿出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措施。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职尽责,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精准执法、督查检查,压茬滚动推进整治措施落地见效。示范区安委办要加强协调联动,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提供精准指导服务,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安委办与监察审计室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整治联合督查,督促推动各部门和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并将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要内容,运用警示提示、约谈通报等措施,推动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切实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组织拍摄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强化曝光监督;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进行约谈,对工作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确保巩固提升年行动取得更大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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