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承接南通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委托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并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明确了委托范围、权限、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示。
通州湾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委托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并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明确了委托范围、权限、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示。
通州湾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