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2025年执法类“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苏环发〔2021〕4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通环办〔2022〕14号)要求,结合示范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执法类“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 主体 |
抽查 对象 |
抽查 比例 |
抽查 频次 |
抽查 方式 |
抽查内容 |
1 |
重点排污单位双随机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通州湾示范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全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
全覆盖 |
1次/年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重点对被抽查单位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手续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应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进行检查 |
2 |
一般排污单位双随机抽查 |
全区一般环境监管单位 |
按照1∶5的比例(执法人员数:抽查对象数)确定 |
1次/年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
3 |
特殊监管对象双随机抽查 |
全区2024年受行政处罚单位 |
≥2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