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局
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示范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示范区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513-8168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