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州湾示范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来源: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3-04-17 10:2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操作注意事项

1.本《意见》中购房补贴的面积:以不动产证载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面积。补贴面积上限为144 ㎡,如实际购房面积超过上限,按上限进行计算。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安置房和二手房。

3.家庭首套商品住宅:购房人家庭在本次购房前在示范区无商品住宅购房合同网签登记备案记录和不动产登记记录。

4.改善性二套商品住宅:购房人家庭在本次购房前在示范区只有一套商品住宅,以不动产登记记录为准。

5.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搬迁的项目所涉及的征收搬迁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二、购房补贴申领要求

1.购房者需在取得不动产证后60日历天内申领购房补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享受相关补贴优惠政策所购预售商品房,一经网签备案,不得撤销,三年内不得转让第三方,教育、医疗人才购房政策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购房补贴申领流程:①示范区建设交通局初步审核购房补贴申请资料,确定是否符合申领补贴要求;②财政金融局复核审核购房补贴申请资料,支付购房补贴,资料归档。

3.购房补贴申领资料:①申领人身份证(夫妻双方);②不动产销售发票复印件;③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申请第二、三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及复印件;②个人承诺书(不重复享受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为防止重复补贴,区人才办在受理符合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申报时,可同步向建设交通局索取享受本《办法》购房补贴人员实时名单。

申请第四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户口本、二三孩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第五项购房补贴还需提供资料:购房前满6个月的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购房前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的证明材料,或购房前有区内满3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人才购房补贴的具体申报流程参照《通州湾示范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通州湾示范区蓝湾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通州湾委发〔2021〕25号)相关规定执行。

5.各项补贴、优惠的承担。通知中第二、四、五条购房政策所需购房补贴资金,由财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承担50%,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直接扣减。由财政承担的补贴,由房产开发单位凭相关手续与区财政金融局统一结算。

6.通州湾示范区相关主管局办认为必要的补充资料。

7.符合第二至六项购房补贴政策的购房业主,由开发商及业主一同携带相关资料至通州湾商务大厦206办公室(建设交通局)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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