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为推动通州湾示范区核心商贸城小商业繁荣发展,丰富区内居民个性化、主题式的现代消费功能,加快招引一批中小型服务业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核心商贸城内金海花苑、职工之家、南都新城等商业街区租赁或购买商铺从事“六小行业”等小商业经营户将享受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
二、优惠政策
1、房租补贴。在2021年12月31日前装修完毕且正常开业的经营户,给予租赁期间房租补贴,补贴期2年,具体补贴标准请见下表。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户经营期限每满一年可申报一次。
序号 |
名称、位置 |
可租面积(㎡) |
第1年租金补贴标准 (元/㎡/月) |
第2年租金补贴标准 (元/㎡/月) |
1 |
金海花苑商业店铺 (西侧店铺) |
1544.07 |
8 |
4 |
2 |
海盛花苑商业店铺 (金海花苑东侧) |
949.93 |
8 |
4 |
3 |
海鸿花园商业店铺 (职工之家东北侧) |
2751.79 |
8 |
4 |
4 |
南都金融街 |
13938.43 |
一楼:16 二楼:10 三楼:8 |
一楼:8 二楼:5 三楼:4 |
5 |
南都餐饮街 |
6072.1 |
10 |
5 |
6 |
金海湾商业店铺 (社管大楼北侧) |
8350.00 |
8 |
4 |
7 |
世茂江海天成 商业店铺 |
2180.00 |
8 |
4 |
8 |
观海华苑商业店铺 |
3814.58 |
8 |
4 |
9 |
银海公馆商业店铺 |
9300.00 |
8 |
4 |
10 |
汽运中心商业店铺 |
1025.12 |
6 |
3 |
11 |
通州湾广场商业店铺 |
2800.00 |
6 |
3 |
2、装修补贴。2021年1月1日起开始装修的经营户,根据经营面积实际装修费用给予适当的装修补贴,补贴额度依据装修凭证,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户经营期限满一年后可申报。
3、夜间经营补贴。
(1)对于超市、药店、理发店等三类经营户给予夜间经营补贴,营业到22:00的,给予补贴500元/月;营业到零点的,给予补贴800元/月;营业到凌晨2点的,给予补贴1000元/月;24小时营业的,给予补贴2000元/月。
(2)对于开展夜间外卖服务的给予补贴,凡于每日20:00至次日06:00,夜间在线上平台产生的外卖订单满30单及以上的,给予补贴2元/单。
2021年1月1日前已在核心商贸城内营业的经营户同样享受夜间经营补贴。
三、管理要求
1、拟享受政策的经营户。拟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户,须承诺在签订租赁或购买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动工装修,且经营期至少满1年。未在约定时间内装修的,或不符合土地、规划、市场监管、卫生、消防和环保等要求的,或不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改变原建筑物结构功能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2、已享受政策的经营户。已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户,若发生违反《措施》的规定需退还补贴或补缴费用的,但未能按规执行或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对违约人记不良行为并纳入信用“黑名单”。
四、工作流程
1、经营户提交材料。在政务中心设立专门受理窗口。享受本《措施》支持的经营户,可由本人或招引服务单位向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窗口受理后及时向城市功能发展招商局报备,由城市功能发展招商局初审。
2、联审部门抽查验收。由城市功能发展招商局牵头,组建联查联审工作小组,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为小组成员,对经营户履约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对提交补贴申请进行验收,并提出兑付政策审核意见。
3、专题会议审议拨付。城市功能发展招商局根据联审部门提供的兑付政策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财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财政金融局拨付经营户。
五、其他事项
1、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3、本《措施》最终解释权归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