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促进核心商贸城小商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来源: 通州湾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1-05-30 14:2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适用对象

为推动通州湾示范区核心商贸城小商业繁荣发展,丰富区内居民个性化、主题式的现代消费功能,加快招引一批中小型服务业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在核心商贸城内金海花苑、职工之家、南都新城等商业街区租赁或购买商铺从事“六小行业”等小商业经营户将享受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

二、优惠政策

1、房租补贴。在2021年12月31日前装修完毕且正常开业的经营户,给予租赁期间房租补贴,补贴期2年,具体补贴标准请见下表。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户经营期限每满一年可申报一次。

序号

名称、位置

可租面积(㎡)

第1年租金补贴标准 (元/㎡/月)

第2年租金补贴标准 (元/㎡/月)

1

金海花苑商业店铺 (西侧店铺)

1544.07

8

4

2

海盛花苑商业店铺 (金海花苑东侧)

949.93

8

4

3

海鸿花园商业店铺 (职工之家东北侧)

2751.79

8

4

4

南都金融街

13938.43

一楼:16

二楼:10

三楼:8

一楼:8

二楼:5

三楼:4

5

南都餐饮街

6072.1

10

5

6

金海湾商业店铺 (社管大楼北侧)

8350.00

8

4

7

世茂江海天成 商业店铺

2180.00

8

4

8

观海华苑商业店铺

3814.58

8

4

9

银海公馆商业店铺

9300.00

8

4

10

汽运中心商业店铺

1025.12

6

3

11

通州湾广场商业店铺

2800.00

6

3

2、装修补贴。2021年1月1日起开始装修的经营户,根据经营面积实际装修费用给予适当的装修补贴,补贴额度依据装修凭证,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户经营期限满一年后可申报。

3、夜间经营补贴。

(1)对于超市、药店、理发店等三类经营户给予夜间经营补贴,营业到22:00的,给予补贴500元/月;营业到零点的,给予补贴800元/月;营业到凌晨2点的,给予补贴1000元/月;24小时营业的,给予补贴2000元/月。

(2)对于开展夜间外卖服务的给予补贴,凡于每日20:00至次日06:00,夜间在线上平台产生的外卖订单满30单及以上的,给予补贴2元/单。

2021年1月1日前已在核心商贸城内营业的经营户同样享受夜间经营补贴。

三、管理要求

1、拟享受政策的经营户。拟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户,须承诺在签订租赁或购买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动工装修,且经营期至少满1年。未在约定时间内装修的,或不符合土地、规划、市场监管、卫生、消防和环保等要求的,或不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改变原建筑物结构功能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2、已享受政策的经营户。已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户,若发生违反《措施》的规定需退还补贴或补缴费用的,但未能按规执行或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对违约人记不良行为并纳入信用“黑名单”。

四、工作流程

1、经营户提交材料。在政务中心设立专门受理窗口。享受本《措施》支持的经营户,可由本人或招引服务单位向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窗口受理后及时向城市功能发展招商局报备,由城市功能发展招商局初审。

2、联审部门抽查验收。由城市功能发展招商局牵头,组建联查联审工作小组,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为小组成员,对经营户履约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对提交补贴申请进行验收,并提出兑付政策审核意见。

3、专题会议审议拨付。城市功能发展招商局根据联审部门提供的兑付政策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财政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财政金融局拨付经营户。

五、其他事项

1、特殊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3、本《措施》最终解释权归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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