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滨海园区分局海晏派出所业务办公用房智能化工程补充通知(三)
1、 本工程开标时间延迟到2015年10月10日9时30分。
2、 招标人为南通朝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南通滨海园区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3、 原招标文件第29页第17.条工程款支付方式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并经审计结束,按审定价支付余款。审计单位由发包方委托,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从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
招标人(盖单位章): 南通朝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滨海园区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