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2024年医疗机构校验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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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通州湾商务大厦221A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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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