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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份通州湾示范区城乡低保户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4-11-26 15:10:08 来源: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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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南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经个人申请,村(居)民主评议、初审,示范区社管局审批,现将通州湾示范区拟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对象,予以长期公示。如对被公示对象享受低保待遇有异议,可向示范区社管局反映,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公示时间:长期

举报电话:81680551

城乡低保审批基本条件:1、常年居住本区,且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2、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23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为820元/人/月);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

附件:11月低保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