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州湾示范区4520区域海堤提标改造工程引排水涵闸项目海域使用申请的公示
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通州湾示范区4520区域海堤提标改造工程引排水涵闸项目用海申请信息进行公示(项目清单如下):
序号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委托单位 |
项目名称 |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1 |
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 |
通州湾示范区4520区域海堤提标改造工程引排水涵闸项目 |
河海大学 |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9日至12月23日。如对项目用海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至我局(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3-81680051;传真:0513-86978006。
地址:通州湾示范区金海路1号;邮编:226300。
附件:通州湾示范区4520区域海堤提标改造工程引排水涵闸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通州湾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