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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达标尾水
排海工程用海的公示
来源: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5-06-27 字体:[ ]

    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用海申请信息进行公示(项目清单如下):

    序号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委托单位

    项目名称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1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建设交通局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

    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

    公示期为2025年6月27日至7月11日。如对项目用海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至我局(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3-81680511;传真:0513-86978006。

    地址:通州湾示范区金海路1号;邮编:226300。

    附件: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本)

    通州湾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6月27日

    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