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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州湾示范区年产4000万只MEMS传感器项目用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30 17:12:56 来源: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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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对南通通州湾航空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通州湾示范区年产4000万只MEMS传感器项目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对上述申请若有异议,请于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告之我局。

联系人:李振忠;联系电话:(0513)81680051。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海域使用申请情况表

序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用海位置

面积

(公顷)

用海类型

1

南通通州湾航空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栾宇翔

1,121°23′36.595″,32°11′15.016″

2,121°23′37.989″,32°11′15.047″

3,121°23′40.588″,32°11′17.043″

4,121°23′40.602″,32°11′17.043″

5,121°23′40.615″,32°11′17.053″

6,121°23′50.238″,32°11′16.901″

7,121°23′50.655″,32°11′16.642″

8,121°23′50.987″,32°11′16.192″

9,121°23′51.086″,32°11′15.344″

10,121°23′52.571″,32°11′15.378″

11,121°23′52.541″,32°11′17.995″

12,121°23′51.561″,32°11′17.972″

13,121°23′51.546″,32°11′17.671″

14,121°23′51.527″,32°11′17.671″

15,121°23′51.526″,32°11′17.658″

16,121°23′36.520″,32°11′17.515″

1.4626

工业用海/其他工业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