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码头罐区项目用海的公示
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码头罐区项目用海申请信息进行公示(项目清单如下):
序号 |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委托单位 |
项目名称 |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
1 |
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 |
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码头罐区项目 |
河海大学 |
公示期为2025年2月10日至2月23日。如对项目用海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至我局(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13-81680051;传真:0513-86978006。
地址:通州湾示范区金海路1号;邮编:226300。
附件: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码头罐区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通州湾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