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示范区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警惕非法放贷

发布时间:2023-03-16 11:02:01 来源: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字号:[大][中][小] 打印

“向200余名客户累计出借资金500万余元,每笔借款收取300%至1300%不等的高额年息。”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高某、何某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高某、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退赔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21年3月至5月期间,高某、何某在不具备经营放贷资质的情况下,在上海租赁办公室后共同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并以向亲戚朋友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经营过程中,高某注册了不同微信号,同时设立了多个微信群用于“业务宣传”。在微信群内,高某还会定期发送微信红包并发布广告用于招揽客户。

有信贷需求的客户经中介介绍上门后,会被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出示不动产证明等材料,而后高某、何某会和客户进一步商定贷款金额和还款利率及周期。为了逃避法律惩处,高某会要求借款人签署月利率仅为2%的借条作为保底存根,但以谈拢的口头约定的还款方式和利率进行实际还款,而实际收取的利息远高于约定利率。另外,对于中介带来的客户,通常还会给中介放贷额度10%左右的提成。

根据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的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非法放贷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入刑。

示范区处非办提醒那些企图靠非法高利放贷牟利的人,切莫以身试法。此外,也提醒那些想通过非正规途径快速贷款拿钱的人,有些钱看似来得快,但里面套路太多,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掉入各种金融陷阱,特别是高年利率的更是不要信。有贷款需求时,建议咨询正规的金融机构,警惕陌生电话推销贷款或者网络贷款,遇到“放贷机构”和“信贷专员”主动联系要小心谨慎,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如遭遇非法放贷,务必保留好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