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通州湾示范区地名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划地名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通州湾示范区区划地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发挥专家决策建议和专业咨询作用,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地名管理、根据国务院新修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上级部署,拟组建通州湾示范区地名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熟知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示范区历史沿革、变更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等有深入研究,在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城乡规划、社会治理、人文历史、地理民俗、语言文字等领域进行理论研究或实践工作的高等院校、企业、行业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在职或退休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社会公信力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能够据实、负责地提出论证意见和建议。
(二)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研究能力,具备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比较了解我区的历史演变、风俗文化、地理特征、城市建设和地名文化等状况。
(三) 热心区划地名工作,具有敏锐的政策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完成所委托的工作,能保证一定的参与时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
(四)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不良记录。
三、专家职责
经征集、遴选入库的专家,接受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的邀请,参与以下活动:
(一) 参与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总体规划、重要政策、重大调整的专家咨询,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二) 参与行政区划变更,重大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可行性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行政区划变更后效果评估,提供专家意见。
(三) 参与地名规划、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单位认定、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出版等评审,提供专家意见。
(四) 参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中长期、全局性和战略性课题研究,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
(五) 参与优秀地名文化挖掘、传承与弘扬、保护,地名文化宣传推广等活动。
(六) 参与其他认为应当组织论证的专项工作,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未经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邀请或委托,不得以“通州湾示范区地名专家库”专家名义开展与区划地名业务相关的课题研究、参加相关活动,或公开发表与区划地名业务相关的研究成果。
四、申报方式
报名采用个人直接报名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五、申报程序
(一) 申请人或推荐单位可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通州湾示范区地名专家申报表》(或到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便民服务中心 201室领取),按要求填写、打印表格;
(二)申请人将填好后的申请表(一式两份)送所在工作单位或行业组织审核(退休人员交原工作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或行业组织印章;
(三) 申请人将《通州湾示范区地名专家申报表》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最高学历、研究成果、职称证书、获奖情况等材料复印件寄送至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进行统一申报。
六、有关说明
(一) 本次征集面向全社会,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 报名结束后,由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研究确定,甄选进入通州湾示范区地名专家库的人员将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
(三)通州湾示范区地名专家库不设专项工作经费,不收取会员费用,不与专家形成劳动关系,专家在被邀请参加有关论证工作时参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劳务报酬;
(四) 通州湾示范区地名专家库采取动态管理模式,由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负责选聘、调整。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2 月 31 日前,交送或邮寄至通州湾示范区三余镇便民服务中心201室。
联系人: 施卫东 联系电话:0513-80680551
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