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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通州湾示范区2023年度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2 10:51:10 来源: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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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苏财金〔2022〕107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附件1)、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通财金〔2022〕28号,附件2)),为做好示范区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政策范围包括3大类:1.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2.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等发展;3.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二、申报对象

奖补申报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申报指南》申报条件;2、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均在示范区内。

三、报送要求

请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通州湾示范区金海路6号商务大厦406室财政金融局(同时将所有材料盖章扫描件及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350599299@qq.com),逾期未报送,视同放弃。各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将会同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并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审计后报市财政局。

联系人:林抒抒,联系电话81680071。

附件1. 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3. 2023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表

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示范区经济发展局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1.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附件3.2023年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