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zwjhldkfsfq/2023-02024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通州湾江海联动示范开发区 文号: 通州湾农办发〔2023〕9号
成文日期: 2023-11-10 发布日期: 2023-11-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指南
关于组织申报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指南
来源: 通州湾江海联动示范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3-11-13 17:3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三余镇、第一办事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61号苏农计〔2023〕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通州湾示范区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农产品加工能力建设

(一)农产品加工设施建设项目

1.扶持环节。支持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改善或建设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

2.申报对象。注册于通州湾境内的农业企业,无信用不良记录。优先扶持龙头企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企业所建项目及农业重大项目。

3.申报与建设要求。通过直接投资、股份合作、订单生产、建立产业化联合体等方式,与本地农户或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产业发展;建设区域界限清晰,建设内容易于辨别;涉及占用土地(新增)的项目必须取得相关手续。

4.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1/3,单体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贴。

5.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5)用地(新增)、环评备案手续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1.扶持环节。支持土建式或组装式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2.申报对象。以蔬果种植为主营业务的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

3.申报与建设要求。(1)果蔬基地通过村级组织或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土地,合同文本规范;(2)家庭农场正常运用“随手记”APP记账;(3)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4)新建冷库涉及占用土地(新增)的项目必须取得相关手续;(5)无信用不良记录。

4.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贴。

5.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5)用地、环评备案手续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一)创意休闲农业建设项目

1.扶持环节。支持延长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依托“苏韵乡情”区域公用品牌,激活壮大乡村休闲旅游农业市场。扶持环节包括创意设施设备引进和改造、景区打造、宣传推广、接待能力提升等。

2.申报对象。注册于通州湾境内的创意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无信用不良记录。

3.申报与建设要求。新增休闲农业发展相关设施设备投入50万元以上,有合法的建设用地或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建设区域界限清晰,建设内容易于辨别。

4.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1/3,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贴。

5.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5)用地手续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1.扶持环节。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业生产、加工、仓储项目。扶持环节包括农产品储藏、加工包装、冷链、运输等可形成固定资产设备置办及附属设施建设。

2.申报对象。农业产业特色鲜明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

3.申报与建设要求。(1)村居管理规范,财务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能力;(2)项目用地手续齐全;(3)项目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4)项目申报前未开始实施。

4.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额的1/2,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贴。

5.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1);(2)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5)用地备案手续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相关要求

1.申报时间。从2023年起,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行月度申报建库制度,根据申报入库数量评审立项2-3批/年,原则上上半年6月份评审,下半年12月份评审,视项目申报情况酌情增加立项批次。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2.投资金额。项目单位要聘请专业人员按照实施方案建设内容编制施工设计图和投资预算,反复询价,审慎确定,确保批准立项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达到或超过预算,严禁虚增投资。竣工审计、验收发现虚增投资者,将扣减补助额度,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补助资格,并列入农业项目建设黑名单,永久取消竞争立项农业项目申报资格。

3.评选方法。通过专家评审、会议讨论、社会公示的方式确定扶持项目。

4.建设期限。自立项批准之日起1年,原则上不予延期。

5.票据要求。批准实施的项目必须有齐全的财务核算体系,提供规范合法的全额税票等原始凭证,严禁弄虚作假。

6.质量安全。项目单位要积极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项目建成时,要加入省级农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并严格落实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7.安全生产。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建设期施工人员及建成投产后生产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巡查、维修、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安全。

8.申报资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文本报送至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曹杨,联系电话:0513-69962667。

附件:1.项目申报推荐书

2.申报信用承诺书

3.项目实施方案

                                   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