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zwjhldkfsfq/2023-00519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3-03-27 | 发布日期: | 2023-03-2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通州湾示范区经营主体助农增收项目申报指南 |
相关单位、村(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经研究决定引导社会经营主体助农增收,定《通州湾示范区经营主体助农增收项目培育方案》,现将申报要求明确如下:
一、实施依据
根据《关于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农增收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要求,2023年计划培育示范区助农增收项目7个,其中“农业经营主体+帮扶对象”项目5个、“慈善组织或企业工会+帮扶对象”2个。
二、项目申报对象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在示范区内经营的家庭农场、新型合作农场、农业园区、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社会经营主体,主要为在示范区农村范围内开展公益事业的慈善组织、企业工会等。
三、申报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信经营,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从事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农业生产,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生产或者经营场所。
3、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能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
4、农业产业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带动性,经营主体负责人乐于助人,关心公益,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意愿带动帮扶对象共同致富,具有成功经验的优先。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2023年3月31日。
由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明确帮扶对象和帮扶措施,填写通州湾示范区经营主体助农增收项目申报表。由经营主体所在村(居)进行初步审核,报镇农业农村部门。
五、补贴标准
完成项目的经营单位按照4万元/个进行补贴。
六、申报材料
通州湾示范区经营主体助农增收项目申报表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七、其他事项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晚前,过期不候。
2、项目主体按照申报表内容开展帮扶行动,时间为2023年5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3、帮扶对象由所在地的村(社区)党组织提供候选名单,候选对象需符合原建档立卡低收入户、低收入家庭、民政“四类对象”的身份,由项目主体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最终确定帮扶对象并报示范区农办牵头备案。项目主体通过订单收购、代种代养、土地流转、劳动输出等四种带动类型开展联结帮扶,确保帮扶对象群体年度获益大于5.2万元。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69962667
附件:通州湾示范区经营主体助农增收项目申报表
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