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集中学习

发布时间:2019-05-29 15:41:23 来源:通州湾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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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

2018年以来,综合执法局牢牢扭住城市管理领域中最为广大群众关心的涉黑涉恶问题,遵循“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上下同心,全方位覆盖,全面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日常工作中,我们重点排查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在市容秩序管理中,在城市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强设摊点、占道经营的;2.在户外广告设置方面,侵占公共空间违规设立大型户外广告,谋取不当利益的;3.在渣土运输方面,垄断建筑垃圾处理、强拉强倒渣土的;4.实施违法建设,以暴力手段阻碍城市管理执法的以及其他方面的涉黑涉恶问题;5.严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为确保通州湾示范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全员知晓,综合执法局全体人员于2019年5月23日组织集体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读本”后,在局会议室进行了扫黑除恶应知应会闭卷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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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呢?

1.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4.危害性特征。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什么是“恶势力”呢?

1.一般为3人以上;2.经常纠集在一起;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5.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什么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呢?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2.经常纠集在一起;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在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坐大成势、实施违法犯罪和被打击处理的过程中,徇私徇情、违纪违法,采取各种手段给与支持、帮助、包庇、纵容、袒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