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经审核,下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列入名录的要求,现予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3月13日起至3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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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名录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