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复核办法(修订)〉的通知》(通农发〔2019〕9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决定近期开展2024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对象
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观光农业为主营业务的现代农业企业(位于通州湾示范区内)可申报,要求企业运转平稳、发展前景可观、带动能力较强。
二、申报和监测程序
采取“企业申报、县级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网上公示、认定公布”的方式,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相关要求
1.新申报企业填报《2024年度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1和2),如实提供《办法》中第八条所列材料,经县(市)区政府同意(申报书盖章),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依照申报条件核实排序,以农业农村部门正式行文上报。
3.书面材料报送3份,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审计报告等需要提供原件),于2024年4月1日前报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4.联系人:姚桂芳;联系电话:13962868440;地址:三余镇新政府大楼204。
附件:
1. 2024年度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2.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