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方案
来源: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2-11-25 15:1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镇区域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不断提高还田质量和还田率,实行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油菜、蚕豌豆等秸秆在田就近堆放腐熟的方式分类开展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无省、市火点通报,无因大面积秸秆焚烧和抛洒而导致空气和水源污染,特制定本方案。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三麦、水稻等)

(一)补贴政策

补助对象:按指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际种植户。

补助标准:20元/亩(省补资金)。

补助区域:三余镇所有村。

补助范围: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补助发放方式:根据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以现金形式进行发放。

作业标准:

联合收割机收获→秸秆切碎抛撒→旋耕施肥播种一体机等(种植水稻等)→耕深(10cm左右)。

(二)操作程序

秸秆还田坚持规范操作,按照“应还尽还”的工作要求,以村为实施单位,村组组织实际种植户自愿申报作业面积,村组核实确认、镇级汇总、村级公示、第三方核查确认、区级核定公示并结算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履行职责。村委会是秸秆机械化还田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要推进土地适度流转,结合“全托管”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为规模化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创造条件,提高作业效率和单机作业量;要利用广播会议广泛深入宣传秸秆还田增产节本、改良土壤功效的益处,将《2022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在村公告栏张贴公布,作业补助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提高农户实施秸秆还田的自觉性;要精心组织落实还田区域和作业机手及时做好还田数据的汇总、核查、公示。各村要分片落实专人负责机械化还田工作,做好还田作业的实施管理、数据的统计对辖区内实际种植户申报的还田面积进行核查确认。

2、严格规范操作。各村落实分片干部专门负责监督秸秆切碎抛洒及机械化还田作业,严格执行联合收割机不安装使用秸秆切碎抛洒装置不得下田作业的措施,加强对作业机手的管理,要求机手严格按作业标准和农机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保证作业质量和作业安全,同时同步做好作业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对秸秆离田的一律不得申报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同一地块不得重复申报享受,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可靠。各村还田作业补助申报面积,经区级第三方核查,其真实准确性将作为对村一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核查准确率过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村和申报对象,取消其2年作业补助资格。

3、规范及时报送。为不影响区级第三方核查和上级考核验收工作的正常开展,村委会要及时向实际种植户宣传发放《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并按要求认真、规范填写,及时上报各项材料,各村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夏季于7月10日前、秋季在11月20日将材料报送至三余镇农业农村工作局。申报材料如下:《实际种植户申请表》、《确认统计表》、《公示表》及申报面积合同、明细、电话号码、参与作业的拖拉机有效证件、作业效果图片等。逾期不报作为自愿放弃补贴。

二、就近堆放(农户种植的三麦、水稻,油菜、蚕(豌)豆、玉米、大豆)

(一)补贴政策

补助对象:种植农户(规模以上种植大户除外)。

补助标准:1.如确因田块地理位置或种植规模过小等原因,未能对三麦和水稻机械化还田的种植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的,按20元/亩补贴,资金由区镇两级共同承担。

2. 种植农户(规模以上种植大户除外)种植的油菜、蚕(豌)豆、大豆、玉米,按40元/亩进行补贴,资金由区镇两级共同承担。

补助区域:三余镇所有村。

补助范围:农户种植的三麦,油菜、蚕豌豆、大豆、玉米选择就近堆放,定额补助。

补助发放方式:根据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以现金形式进行发放。

作业标准:

1.由农户收割→由农户将秸秆田内相对集中放置,远离河道5米以上相对集中放置并固定→农户待秸秆消解后种植。

(二)操作程序

三麦和水稻的所有种植对象原则上必须机械化还田,如确因田块地理位置或种植规模过小等原因,可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意后采取就近堆放,定额补助,并签定承诺书。油菜、蚕豌豆、大豆、玉米采用秸秆就近堆放,定额补助。就近堆放以村为实施单位,针对秸秆就近堆放面积,村组核实确认、镇级汇总、村级公示、第三方核查确认、区级核定公示并结算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履行职责。各村要积极动员广大农户采用“多打捆一点、多堆放一点、多清运一点”的措施,要求农户务必集中堆放并固定,远离河道5米以上,并签定承诺书。各村要设置临时秸秆堆放点,场地周围要设置围栏、灭火器等设施,并在入口处树立“临时秸秆堆放点”标识。油菜、蚕豌豆、玉米、大豆不集中堆放无补贴,三麦等秸秆可田内均匀分布。享受堆放补助的农户,不得有秸秆焚烧行为(含田间杂屑、枯枝落叶)、田里没有黑斑,没有秸秆抛河和乱扔乱抛行为,如有发现或经举报查实的,该农户补贴一律取消、追回。

2、严格规范操作。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在区级核定程序中组织核查人员对村上报数据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现场或电话随机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由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规范及时报送。村委会要及时向实际种植户宣传发放《秸秆就近堆放补助政策告知书》《2022年秸秆就近堆放综合利用承诺书及回执》),并按要求认真、规范填写,及时上报各项材料,各村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夏季于5-6月份将材料报送至三余镇农业农村工作局。申报材料如下:《确认统计表》、《公示表》及申报面积合同、明细、电话号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