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学生资助政策问答(义务教育阶段)
来源: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4-02-05 15:09 累计次数: 字体:[ ]

1.非本地户籍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吗?

资助只与学籍有关,与户籍无关。非本地户籍的学生不影响申请资助。

2.家中不止一个学生,都可以申请资助吗?

如果家庭经济确实困难,都可以通过孩子所在学校申请。

3.申请资助有什么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可以向学校申请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含孤儿);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相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等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流程包括:

(1)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会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学校分发的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核实形式包括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

(4)结果公示。学校会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6.义务教育学校有哪些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是免学费的,我省还免费提供教科书(包括作业本、学生字典)。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生活补助。

7.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初中750元、小学600元。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初中1250元、小学900元。

8.生活补助经费什么时候发放?

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认定,同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学年新学期开学后学生向学校申请,经学校认定后确定资助名单,并分学期发放补助,春季学期5月31日前、秋季学期11月30日前将生活补助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上。

9.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有什么特殊资助政策?

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