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诊所备案信息的公示
来源: 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3-07-17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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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局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7家诊所直接予以备案,并按第十四条规定将备案诊所基本信息予以公告,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对此备案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于5个工作日内,与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卫生健康处联系。(联系电话:0513-81680336,联系地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金海路6号,邮编:226333。)
附件.docx
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