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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示范区行政审批局不予撤销登记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4-29 13:31:31 来源: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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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江苏南通龙希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2MA1MXLNA4B

法定代表人:钱谦益

公司住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东海大道88号

经营范围:纺织新材料研发;家用纺织制成品、非家用纺织制成品、热熔胶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五金产品、通用设备、电子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辅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箱包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孙茂军

申请事项:申请撤销江苏南通龙希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9月27日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

2023年11月6日,孙茂军反映江苏南通龙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希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股东会决议、债务清偿或担保说明等资料,于2022年9月27日骗取减资登记有关问题。经由通州湾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龙希公司2022年6月12日、8月28日的股东会决议召集程序虽存在轻微瑕疵,但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股东会决议应视为有效。提交通州湾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变更登记的2022年6月29日、8月29日的股东会决议事实系对前述6月12日、8月28日股东会决议格式的完善,虽有不妥,但未对原决议结果进行实质变更。同时,调查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不能充分有力说明孙茂军、南通苏中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龙希公司债权人,是否为债权人的情况尚难以确认,不宜对龙希公司进行撤销登记。综上,对申请人提出的龙希公司提供虚假股东会决议,作为债权人的孙茂军、南通苏中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收到龙希公司减资通知、债务清偿或担保说明而申请撤销登记的诉求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撤销江苏南通龙希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9月27日的变更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州湾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