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行政审批局2025.3.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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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公告时间 |
关于华能沿海(南通)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配套淡水取水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通州湾行审批【2025】39号华能沿海(南通)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配套淡水取水设施工程环评批复.docx |
2025.3.17 |
通州湾行审批〔2025〕39号 |
2025.3.17 |